关于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2-03-24 09:52:32 华夏高考网

无信则人危、无法则国乱”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都离不开健全的法制。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篇1】

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重修的《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守道德“高线”和不能碰触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

《党章》是共产党员的做人标准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制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总依据,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准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是管党治党的总根。共产党员只有自觉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经常对照党章,才能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2012年11月19日*同志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文章中对学习党章在加强党的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阐述,他说:“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再次学同志这篇重要文章,深感做为一名共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只有经常重温才能记住,只有记住才会遵守。我感到自己最应时时铭记的是:党员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履行“学习马列主义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发扬*风尚,在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不怕牺牲”这八项义务既是每一名党员必须履行的,也是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人的标准。

《准则》是党员干部从政做事的要求

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需要。是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多年来,为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线,中央出台了多项法规制度,可谓苦口婆心,用心良苦。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廉政履职为民。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漠视法规制度,认为制度不过是“牛栏关猫”,“高压线不带电”,我行我素,不以为然。这些无视党纪法规的人最终必然掉进腐败的泥塘。《准则》的颁布实施全面地规范了党员干部从政的行为,对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严禁做条文清楚,界线明确。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清醒地认识到,学习《廉政准则》既是我们履行职责的政治要求,也是保证自己干成事又不出事的内在需求。只有对《廉政准则》原原本本的学,逐条逐句的领悟,才能将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转化为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廉政准则》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党员干部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和环节,甚至包括党员干部个人行为,可以说,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是党员干部廉政从政的自律准则。学习《廉政准则》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坚持把《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到所分管的工作之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管理。不管业务工作多繁杂,都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掩盖,要主动解决,做到自警自省自改自律。《廉政准则》作为一面镜子,常常对照,时时提醒,入脑入心,升华境界,自觉运用《廉政准则》来规范自身行为。管好自己,率先垂范,树立标杆;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越位插手,干预自己的工作;严禁家人打着自己的名义为亲朋好友办私事;严禁家人收礼受贿,切实把家庭建成抵御不良风气影响的坚强堡垒。党员干部是制度的制定者,更是制度的执行者。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贵在知行合一,身体力行。

《条例》是党员须遵守的警戒线

《条例》的颁布实施意义深远,一是顺应时代的要求。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以保证我们党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保证了对违纪案件的处理要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更具有可行性。三是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规定了对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更好地维护了党的形象。

《条例》共三编,十五章,一百七十八条,从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与处分;纪律处分的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的纪律处分;到其它规定,如,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贪污受贿行为;破坏*经济秩序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行为;违反*道德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都作了全面的规定,这些规定指向面广,既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领域的各个方面,也包含了个人应遵守的举止言行。因此,认真学习《条例》很重要,只有在学习的基础上全面认识和理解,才能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在组织面前忠诚老实、在群众面前谦虚亲和、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在同志面前胸怀坦然、在荣誉面前不追不抢、在不同意见面前包容大方。做遵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模范,努力为我们党的各项事业贡献力量。

【篇2】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党章》、《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为党员干部规定出来要求共同遵守的重要规矩。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强烈的规矩意识,加强道德修养,始终以《党章》、《准则》、《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全民守法越来越成为公民的共识和共同的价值追求,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更是题中应有之义。而对党员干部来说,《党章》就是一部“大法”,《准则》就是一面“镜子”,《条例》就是一把“利剑”。因此,按“规矩”办事不仅是党员干部的一种责任、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义务。时下一些党员干部缺乏规矩意识,认为只要出发点是好的,“翻围墙”、“抄近路”甚至“闯红灯”都不是问题,热衷于“打擦边球”、搞“下不为例”。这样的结果,就算出发点是好的,目的也达成了,但党纪党规的权威在一次次的挑战中变得形同虚设,更为严重的是它背离了我们党的宗旨和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需要严明党的纪律,更需要靠党员干部发自内心的对规矩的忠诚、对党纪的尊重。古人云:“官有所畏,业有所成”。党员干部只有认真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并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才会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群众、敬畏责任,才能加强道德修养,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

学党章目的是修党性,学准则目的是正党风,学条例目的是守党纪,三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加强党员干部道德修养的根本要素。学党章是前提,学好党章可以提高修党性、守党纪、正党风的自觉性。修党性是根本,党员干部在各个方面表现出来的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党性强可以自觉摒弃各种不良作风,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守党纪是保证,党的纪律是党员的行为规范,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正党风是目的,党员对党章的学习、党性的修养、党纪的遵守最终都要通过优良的作风和高尚的道德体现出来。因此,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掌握《党章》、《准则》和《条例》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始终以《党章》《准则》《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强道德修养,做学习、遵守和维护党纪法规的模范。

【篇3】

5月8日至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到浙江省调研,在与各地纪委书记召开的座谈会上,他分析了党纪和法律的关系,多次强调党员要有党章党规意识,彰显了*从严治党的决心。

强调党章党规意识,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党纪严于法律,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更要遵守党纪,严格要求自己,身先士卒。如果每个党员都能够做到不触碰党纪的底线,那么违法违纪现象就会大大减少,社会风气就会形成良性循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也会大幅提升。

强调党章党规意识,有利于推进“四个全面”的实现。*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遵守党章党纪,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必将有力地促进四个全面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是民心所向。

从严治党,要重视历史经验。王岐山在浙江调研时多次指出,深刻领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有历史的回放和思考。不屈的中华民族经过鸦片战争、八年抗战,解放新中国,书写了浴血奋斗的历史。从严治党,要把现在的工作同先烈奋斗的历史联系起来,学习先烈们可歌可泣、为国为民、舍小家顾大家的大无畏英雄气概,准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

从严治党,要制度先行。好的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前提和基础,制度的制定必须严密,避免出现漏洞,形成系统化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对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充实完善并跟踪问效,不断深化制度建设。数据显示,自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中央出台的文件总计超过2.3万件,其中,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1178件。经过两次清理,这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691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清理工作已经给整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体检”和“健身”,为下一步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的有力保障,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

从严治党,要执纪到位。古人云,“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法不行,与无法同。”古有商鞅立法,依法治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各级地方和部门在制度的执行上都只是重制定而轻执行,那么这些制度将成为一纸空文,终究逃脱不了被无视的命运,也会让有些党员干部有机可乘,有空子可钻。*强调“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就要求我们,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抓早抓小,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堵上制度的漏洞和缺口,让那些敢于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无力逃脱、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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