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世瞩目的“两会”在北京隆重举行,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倡廉反腐”是本次“两会”的焦点之一,而这一焦点在近十年来的“两会热点议题”中屡见不爽。这样的民意指向,不得不引人深思。当前我国腐败高发的领域调查中,20%的网民认为是土地建设领域,19%的网民认为是司法领域,二者占比远高于其他选项。如何把不受监督的权力赶进制度的笼子里呢?大力推行廉政文化建设是应有之义,大力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势在必行。
大力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对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入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法院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公正、文明、高效等现代司法理念,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矗
法院廉政文化是一种先进的文化,它既有廉政文化的共性,也有符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特性,其核心要求与当前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一致的,其基本内涵包括四个方面:思想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礼仪文化。
首先,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一种思想文化建设,即用正确的廉政思想文化教育广大干警,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理念根植在干警心中,令其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院廉政思想文化建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法官的司法理念(包括*理念、科学发展观、司法宗旨等)、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文化、清正廉洁的法官道德文化、团结守信的组织文化,敬业进取的职业文化等等。
其次,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一种物质文化建设,即它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步积累形成的、以客观有形状态存在的一种物质文化环境,凝聚着法院思想文化、体现着法院建设成就和廉政文化的品位。
再次,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一种制度文化建设,即它是约束法官司法行为的规范性文化,基本上是以廉政制度或纪律规范的形式来体现的,是人民法官恪守职业道德、实现公正廉洁高效司法的重要保障。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形成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等制度体系,从而构建保障和规范司法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最后,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还是一种礼仪文化建设,“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即要求法官严格遵守业内、业外各项司法礼仪,包括在语言、服饰、仪容、举止等方面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不仅能促使法官们自觉公正、为民、廉洁、高效司法,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信服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这是法律精神和廉政文化建设对法官内在要求的外在表现。
当前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廉政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在:1、重视思想、物质、制度文化建设,轻视礼仪文化建设。忽略了礼仪文化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性,对礼仪文化要求得少、执行得不严,不仅使当事人或社会公众易对法官公正廉洁执法产生怀疑,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法院自身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效。2、体现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未能真正建立。表现在:一方面,多数法院健全落实各类廉政制度,但未能制定统一明确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方案,主题教育活动虽然多,但活动持续时间较短,且侧重点不一,缺乏连惯性;另一方面,在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唱主角的依然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其他部门的干警通常是被动参与到廉政文化建设当中来,缺乏主动参与的热情;无论是法院内部,还是法院与外部,资源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3、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现实中,少数法官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抓廉政文化建设是领导层、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因此对于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呈应付状态,流于形式;也有的法官认为,只要自己精通审判业务,就不会存在司法廉政方面的问题,也用不着经常学习廉政文化;还有的法官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很抽象的工作,难以看到成绩,尽管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抓,但在现实中仍然不能根本杜绝有人以身试法。4、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形式不够丰富。在实际工作中,廉政文化建设主要停留于读文件、定制度、开会议、贴标语、抄笔记或写心得体会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式,缺乏紧扣司法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的互动交流,缺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载体,影响了在完善廉政文化建设机制上实现创新。5、廉政文化建设氛围不够浓厚。在现实中,有的法官基于缺乏对法院廉政文化的科学定位和全面理解,以及面对枯燥、乏味的教育方式,难以充分保持参与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热情,导致廉政文化建设整体氛围较淡,潜移默化影响法官的作用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