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党员坚定高尚道德坚守优良作风心得体会10篇
最新党员坚定高尚道德坚守优良作风心得体会一
“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清贫不等于贫穷,清贫是一种精神,清贫是一种境界,清贫更是一种品格,作为赣东北老区的党员干部,我们要带头弘扬方志敏精神,以“清贫”为镜,以“清廉”为本,实现从清贫到清廉的时代传承,固本清源,反腐倡廉,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道德操守。
从清贫到清廉是理想信念的坚定传承
理想信念是指人们确信的一种观点和主张。在革命战争年代,方志敏同志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把对祖国的热爱、民族的解放和人民的幸福作为自己毕生追求的伟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为了革命事业,作为闽浙赣省的主要领导,他始终与普通工作人员一样,过着极为清贫的生活。“一向过着朴素的生活,从没有奢侈过。经手的款项,总在数百万元;但为革命而筹集的金钱,是一点一滴地用之于革命事业。”当方志敏被捕并遭到“两个国民党兵士”的搜查时,敌人本以为能从他的身上搜出许多金银财宝和大洋,发个意外之财。结果令敌人十分沮丧的是,在方志敏身上,除了一只旧的怀表和一支自来水笔外,一个铜板都没有搜出。面对敌人的死亡威胁,他微笑并淡淡地说:“哼!你不要作出那难看的样子来吧!我确实一个铜板都没有存,想从我这里发洋财,是想错了。”“我不比你们国民党当官的,个个都有钱,我今天确实是一个铜板也没有,清廉我们革命不是为着发财啦!”正是方志敏同志的这种可歌可泣的清贫廉洁精神和浩然正气,曾经化作了一股股巨大正能量,感动和鼓舞了千千万万的党内外人士和普通群众,加深了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和热爱。今天,方志敏同志清贫廉洁的高尚品格和道德操守,仍然具有一脉相承的时代价值。广大党员干部要大力弘扬方志敏精神,牢固树立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理想信念,传承清贫洁白的高尚品格,坚守清正廉洁的革命情操,做到廉不言贫、干不言累、勤不言苦,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从清贫到清廉是廉洁从政的时代诉求
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体现,也是对每一位党员干部的根本要求。在风雨如磐的峥嵘岁月里,在那样艰难困苦的条件下,方志敏同志都能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崇高品格和革命气节。为了民族解放,为了阶级利益,为了党的事业,他能舍弃一切,但唯独不能舍弃的就是中国共产党、阶级和民族、伟大的革命事业。正如他《在狱致全体同志书》中写到,“我这次最感痛苦的,就是失却了为党努力的机会”,“是再也想不到为党拼命工作的机会了”,“我能丢弃一切,惟革命事业,却耿耿在怀,不能丢却!”并深情地嘱托同志们:“你们要认识,你们能够为党工作,为党斗争,那是十分宝贵的。”今天,虽然我们党和国家所处的条件和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尽管方志敏同志所处的那样极其困难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但像方志敏同志那样的共产党人的崇高品德和革命气节决不能丢。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方志敏精神为榜样,不断传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常怀清贫之心,恪守廉政之责,大兴勤俭之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同志告诫我们:“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凝心聚力,激发和汇聚巨大社会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牢固基础。
从清贫到清廉是为民务实的根本保证
为民务实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准则和要求。所谓为民务实,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为民务实是清正廉洁的前提,清正廉洁是为民务实的根本保证。
在方志敏创建赣东北和闽浙赣革命根据地的奋斗生涯中,他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以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敢为天下之先,舍己为民,顾全大局,开拓创新,务求实效,从而使赣东北革命根据地的地盘日益发展壮大,“到处都是活跃跃的创造,到处都是日新月异的进步”。即便是他在监狱中受尽折磨,却仍然心系人民群众,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没有群众,就没有我们的生存!”并号召同志们要“更加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十分艰苦耐劳地教育群众,坚决地站在群众前面,领导群众斗争!”
业广为勤,实干兴邦。在那样极端艰苦的岁月里,为了革命事业,方志敏同志都能始终坚持一心为民,务实创造,廉洁奉公,这种革命精神永远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学习榜样。
最新党员坚定高尚道德坚守优良作风心得体会二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违纪案件来看,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易发、多发,需要予以高度重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新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从廉洁自律规范,践行廉洁纪律要求,永葆共产党员清廉本色。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进一步严明廉洁自律主题,有关廉洁纪律的要求发生重要变化。
一是既坚持正面倡导,又细化负面清单。《准则》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还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依次对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七种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开出了负面清单,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二是既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条例》第八章违反廉洁纪律的处分规定中,有的条款适用于全体党员,有的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主要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者等等,体现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
三是既坚持高标准,又体现守底线。新修订的《准则》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条例》通过开列廉洁纪律的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纪律“底线”,充分体现逾越底线、动辄得咎的纪律要求。
四是既删繁就简,又增加了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果。原《准则》总共4个部分18条3600多字,修订后只有281个字,易懂易记,避免了与《条例》、《刑法》等的重复规定。《条例》中,有关廉洁纪律方面的规定从原来的8条扩充至25条,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违纪条款,真正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
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改进方法措施,将廉洁纪律树起来。要将廉洁纪律作为党员干部管理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廉洁纪律遵守的好不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充分利用廉政考试、廉政谈话、监督考核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廉洁纪律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要把《准则》和《条例》中的廉洁纪律要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将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与《准则》、《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相结合,将党的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到位。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对需要追究责任的,决不手软,严格问责。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做严守廉洁纪律的表率,严防“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自觉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自觉做遵守廉洁纪律的标杆,克己奉公,清正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