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度上立法执法,着力构建法治财政建设体系
一是着力做好地方立法服务工作。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总目标、五个体系、六大重点任务”,体现了法治建设的整体要求和系统思维。把科学立法作为前提,把严格执法作为关键,把公正司法作为最后防线,把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程,把法治队伍建设作为重要保障,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障,认真抓好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从积极推动财政领域地方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领域地方立法工作两方面抓工作落实,健全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则,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财政配套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是着力构建法治财政体制机制。全面规范财政重大事项评定和决策规则,建立健全法治财政建设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当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表率。清理核查财政专户,科学调度资金,加快往来资金清理力度,夯实决算数据,突出重点保障,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投入,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促进经济结构高速和产业优化升级,引入竞争机制,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对部分竞争性项目,实行量化考核打分,择优确定贴息补助项目,强化财政政策引导作用。
三是强力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步伐。将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机关工作试点;把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各项指标融入财政业务工作中,使财政工作每一环节都有法治标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制衡,完善财政业务管理机制;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压缩权力清单,简化办事流程。
三、行动上维法守法,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财政改革,建立健全依法理财运行机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维护财经纪律,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健全财政决策机制,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建立财政决算规程,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等。
二是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建设,提高促进工作落实的能力。要把抓好落实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转变机关工作方式,不断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针对民生领域中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