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时间:2021-10-09 14:09:32 华夏高考网

【1】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2月23日,校党委专门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及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校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校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当好表率,模范遵守党纪。有觉悟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带头遵守,要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牢带头固树立“怕”的意识,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这种怕是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没能从内心深处对党纪国法存有敬畏,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踏入不归路,其教训不可谓不深。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必须警钟长鸣,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违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面对违法乱纪的行为还要有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真正做到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2】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安监局党组下发了《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坚决贯彻各项制度规定,内行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现结合我所从事的安全评价工作谈一点学习体会。

一、要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精神,内行于心。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认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法规。*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中讲到:“物必先腐,然后虫生。”一个执政党如果任由腐败问题长期不能治理,必然会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反腐败问题不抓紧抓好,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要做到内行于心就要加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讲话,用学来的东西武装自己,在头脑中牢记“准则”和“条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成为执行“准则”和“条例”的带头人,成为遵守“准则”和“条例”的模范者。

二、要坚决执行“准则”和“条例”,外化于行。

通过学习,我认为《准则》通过正面倡导,为我们每个党员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则从反面立足,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也是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如能守住,就能守住我们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讲话中指出,“有功必赏,有罪必罚,则为善者日进,为恶者日止。”反腐败不仅不会亡党,而且能增加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党更加坚强、更有力量。所以,外化于行就是要看我们的行动,看我们每个党员是不是真行为了。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着在群众中的威信。所谓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党员干部的率先垂范就是无声的命令,会带来巨大的带动力、说服力和感召力。

三、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省安监局陈正邦局长在全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讲话中讲到:要算好人生的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等七笔帐,明白什么叫得不偿失。我院作为省属事业单位,尽管不是机关部门,但因直属于省安监局,与其它中介机构相比也是有点权利的单位。深处国内腐败现象屡禁不绝的大环境中如何洁身自好,出污泥而不染,关键就是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从灵魂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近年来,xx省安科院在院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由于我们建立了较全面的规章制度,由于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对廉政建设问题常抓不懈,确保了我院党员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确保了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了安科院职工队伍的高素质、高品德。我本人也能严以律已,一切行动按制度办事,不越轨,不贪腐,不搞送礼送钱那一套,没有利用手中的小小权利搞吃拿卡要,但廉洁自律这根弦不能松,只能常抓不懈,不可一日放松。

四、以谋事要实,创新要实,做人要实为镜子,经常查找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通过学习,我认为《准则》和《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结晶,充分体现了党纪的严肃性,也是党员干部急需全面掌握、自觉践行的必修课。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当好党内法规的自觉践行者,有力维护者。普通党员也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自警自省,警钟常鸣。我作为省安科院科技评价中心的副主任,要带头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用“准则”和“条例”指导我们的工作。要带领本部门职工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严谨的作风把好安全评价关口,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如实地反映事实,坚决不出具虚假或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坚决不做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的事。以谋事要实,创新要实,做人要实为镜子,经常照照自己和部门有没有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防微杜渐,把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牌陶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是我们每个党员需要终身努力的方向。我将借此次学习“准则”和“条例”之机,提高自身思想认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做一个守纪律,守规矩的模范。

【3】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和学院组织的“两项法规”学习会,对两项党内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进一步加强了我对这两项党内法规颁布实施重要现实意义的认识,也提高了自身遵规守纪的政治素养。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两项法规的修订和颁布,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两项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我觉得学习领悟两项法规,要从以下几点认真落实。

要认真自查自纠。作为职业学校的一名党员教师,要在认真学习两项法规的基础上,对照两项法规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结合自身实际,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通过学习和自查,进一步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

要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教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少数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这种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纪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模范遵守党纪。作为一名党员,对党纪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敬畏约束自己,将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要能够正确运用两项法规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项法规之中,用党的纪律要求自己,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党纪的习惯。自觉抵制金钱、名利等种种诱惑,时刻警钟长鸣,时时慎独、慎微、慎欲,在党纪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努力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行源于心,力源于志”。*曾指出:“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对于“两项法规”,如果仅仅只是浮于表面的学习或者干脆将其束之高阁,不能将其精髓和内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那么一切都是空谈。在工作中,要做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喊空口号,不耍空把式,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办事,公正做人。

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按照省局和学院的要求,一进步学习巩固“两项法规”,以“两项法规”要求为准绳,更加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强化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昂扬的精神面貌和奋发有为的状态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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