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相关部门对扶贫领域项目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和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形成一份自查报告,报送市纪委备案。对没有发现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作出书面承诺。如下是华夏诗文网给大家整理的扶贫监督执纪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扶贫监督执纪自查报告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金融扶贫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近日,都兰县制定了《金融扶贫项目廉洁报告制度(试行)》。
《制度》按照“决策程序符合规范、招投标程序符合规定、建设质量符合标准、工程验收符合要求、干部履职公正透明、纪律审查事实清楚”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通过绘制廉政风险防控图、建立廉洁档案、上报廉洁报告表、监督检查四个环节,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全程留痕,切实落实项目终身负责制,从源头和过程监督中预防、遏制腐败行为发生。
《制度》根据“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体责任”的原则,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决策、招(议)投标、建设、验收四个环节绘制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找准廉政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将廉洁档案的建立贯穿于项目决策、招(议)投标、建设、验收等全过程,重点内容包含集体讨论项目的会议纪要,项目立项报告、立项批文,项目预算方案,项目资金来源、招(议)投标情况、工程决策、预决算、监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阶段材料、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审计报告等。
《制度》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决策、招(议)投标、建设、验收环节,认真填写每一个环节的廉洁报告表,其中立项环节包含决策、审批等20个风险点,招(议)投标环节包含造价审核及确定控制价上限等21个风险点,建设环节包含设计概算调整、监理等20个风险点,验收环节包含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等19个风险点,廉洁报告表经由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字后报县纪委备案,并进行公示。县纪委组织人员不定期对项目廉洁档案建档、工程进展、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廉政预警意见,限期整改,违纪违法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扶贫监督执纪自查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升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认真抓好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严明工作纪律,深入扎实推进我区精准扶贫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进一步落实好扶贫资金各项政策,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认真抓好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严明工作纪律,着力发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时间步骤
2017年2月28日至3月5日,各单位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区督查组对各单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实地督查。2017年3月6日至15日,市监察局将组织各县区监察局开展互查。每县区随机抽取至少3个乡镇,每乡镇1 个村,进行重点全面检查。
自查督查内容
至所有各项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资金的申报、审批情况:扶贫项目资金是否申报、审批、分配是否符合政策、程序、规定情况。包括是否集体研究,是否项目评审,是否符合扶贫资金投向,是否公示、是否按照审计程序,精准到户等。
(二)扶贫资金使用拨付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滞留、举报,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现象。
(三)扶贫资金实施情况:是否按规划组织实施,项目调整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特别是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分配过程中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四)资金管理运行情况:是否实行专户运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是否执行扶贫资金报账制度。
(五)扶贫资金项目建成后续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行政村是否建立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特别是扶贫项目公益设施的管理,是否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和有效地发挥效益。
(六)群众满意度情况:是否让贫困地区真正发展、贫困群众真正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和扶贫工作是否满意。
督查方式
(一)乡镇自查
乡镇(街道)要对本单位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工作自查报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情况登记表》《扶贫工作自查问题线索报告表》报送至区纪委。
(二)实地督查
成立由区纪委监察局、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办联合组成的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督查组将督查报告报送至区纪委。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督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问责力度。各乡镇(街道)在自查时要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区督查组督查时要全方位进行督查,要督促本地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查实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分管负责人的主要责任、具体承办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