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1】
为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舜德乡多措并举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
一、把准方向,通过再宣传、再动员,推动整治“全覆盖”。我乡制定出台《舜德乡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安排落实集中整治工作,做到集中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开展广泛宣传,深入营造“廉氛围”。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系列讲话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有关会议精神,在重要交通路口与群众集聚地悬挂宣传条幅,走村入户,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建议,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集中整治的内容、政策,积极参与监督。
三、畅通渠道,拓宽问题线索。建立了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同时,严格线索管理,对掌握的问题线索采取建立台账、分类处置、集中排查、专人负责的方式,确保线索“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乡镇干部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2】
为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要求,根据区委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安排部署,5月22日,区发展和改革局召开了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动员部署会,吹响了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的集结号。
学深学透,争做贯彻落实的“行动者”。动员部署会上区发改局机关党委书记黎泽辛详细传达了市委、区委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纪检组长朱燕对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对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安排。局长李娜就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工作明确要求:一是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强大合力;三是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切实推进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内外结合,争做回应群众的“响应者”。动员部署会上,区发改局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责任明确到人,将责任层层压实,为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保驾护航。积极拓宽明察暗访渠道,区发改局面向服务群众、管理对象征集了2名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特邀监督员。特邀监督员来自基层一线, 能有效地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及时传达群众呼声和社情民意,为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注入社会力量。
承诺践诺,争做廉洁自律的“示范者”。动员部署会上,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现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一岗双责”内容,并紧扣 “微腐败”工作治理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2名特邀监督员现场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将认真履行专项治理 “微腐败”工作监督员职责,开展好民意调查,积极参加发改局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发挥好有效监督作用。
【乡镇干部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3】
流芳乡召开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会议传达了省、市、县专项会议精神并结合本乡实际从三个方面安排部署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建立流芳乡“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乡党委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全乡范围内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各村支部、村委,乡直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并印发《流芳乡关于集中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将工作细化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四个阶段开展。
二、突出对“五种问题”清查。乡党委政府明确提出将对以下五种问题开展清查:一是侵占资金问题,主要表现为贪污私分、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严查通过虚报危旧房改造户数、退耕还林还草亩数、粮食直补面积套取国家补助款据为己有以及截留挪用惠农补贴、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二是以权谋私问题,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损公肥私。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搞暗箱操作,以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低保名额以及其他政策补贴;在精准扶贫贷款、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三是责任缺失问题,主要表现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致使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责任不担当、不到位,在涉农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不正确履行职责、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致使国家、群众利益受损失。四是作风不正问题,重点整治生活作风生活奢靡、贪图享受、挥霍浪费、道德败坏,工作中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甚至欺压群众,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五是违反政策问题,主要表现为执行政策不严格、不规范,打折扣、搞变通,甚至曲解或篡改政策。有的将扶贫资金挪作他用;有的违规搞集资摊派,增加群众负担。
三、将专项治理与各项工作相结合。乡党委政府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目前正是防汛救灾的关键时刻,领导干部工作作风问题尤其值得注意,这个时间节点纪律方面容不得半点马虎,特别是在救灾物资发放问题上,各村、各单位要严把关,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也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下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走访工作相结合,向群众征集工作中出现的影响自身利益的微腐败问题,并落实问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