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进行自查自纠。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根据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统计局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编制了工作方案。
瓮安县政府召开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省、州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瓮安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三上”联网直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程,做好准备迎接省、州统计局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领会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将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或曝光。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省州“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内容。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自查工作,逐一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统计台帐登记。同时,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阶段进行整改。
三、自查结果
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自查,瓮安县共自查了125户限止企业上半年“工业总产值”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半年“零售额”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能源统计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 “原煤生产量”指标及上半年的名录库入库条件工作,瓮安县无下列情况: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
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篇二: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统字〔2013〕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严明统计纪律,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国家统计局罗平调查队认真学习贯彻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全面进行自查。国家统计局罗平调查队认真组织职工学习“通知”精神,对各项调查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及时进行全面自查,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严明统计纪律,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我队调查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存在编造统计数据或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对所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不存在预先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同期数的情况,坚决执行统计法精神,坚持统计工作独立性原则,以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不受干扰。
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任重而道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力,只有永葆统计数据的真实、严谨、完整、及时,才能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才能更明确的为各级政府提供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依据。我队始终以“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作风完成各项调查工作。通过此次对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自查,更规范了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录入等程序操作,为不出假数、客观真实的反应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今后的统计调查工作中,我队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及准则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