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务接待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区纪委文件(东纪发[2014]4号)和财政局关于业务招待费开支的规定,我局公务接待费按照“三限一专”标准,严格管理规定,本着节约控制开支,有效促进了机关各项管理。现将近年来的公务接待费自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
根据财务室上报公务接待费开支数额,经统计,以来,我局的公务接待费实际总支出11.2万元,比核定指标节余1.3万元,控制在了区纪委和财政局规定的范围之内。
二、公务接待费开支原则及措施
1、坚持公务接待安排以定点宾馆为主的原则。区司法局机关业务招待一律在花园宾馆(2014-2014)和新湖景宾馆(2014-2014)按规定标准进行。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科室的业务由哪个科室的负责(或分管科室的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好后交由局长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单到指定点就餐。
2、财务室严格费用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做到“四单”(呈报单、就餐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齐全才予以核销。对月费用较高时,一定要分析查找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健全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更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费支出坚决不予核销;纪检组实行一月一监督,对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明知故犯者予以教育,并由其个人承担进餐费用。
3、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历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单位公务接待自查报告篇【二】
5月19日,收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建议》(瑞纪建〔2016〕1号)(以下简称《建议》)后,我会党组高度重视,针对问题,立即采取相关措施,现将建议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专题研究
6月8日下午召开党组会议学习《建议》,就贵委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重申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性,要求党组成员必须以此为戒,不折不扣地落实“一岗双责”。在随后的理事长办公会议上学习传达了《建议》内容和党组会议精神,再次学习了《关于调整瑞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控制标准的通知》(瑞财〔2013〕147号)和《瑞安市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瑞委办〔2012〕74号)等文件,并强调要求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规定执行。6月12日下午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并观看了一部警示教育片。
二、全面自查,加强整改
收到《建议》后,我会对去年的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经统计,我会的公务接待费实际总支出6133元,相对于的9738元,同比减少了37%。这说明我会公务接待费用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在自查中我们发现有两笔上级公务接待支出票据后未附接待函,对此我们立即调查核实,要求经手人补齐材料,并对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研究完善。
三、落实责任,从严监督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结合谈心提醒教育活动,党组书记听取了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汇报。同时,要求各班子成员和科室长定期查找各自负责线上的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确保公务接待支出“管得住、控的严”。要求办公室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单制度,定期核销本月凭证材料是否齐全,经办和证明人与接待任务是否相符。要求财务分管领导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把好事前审核、事后定期检查关。
今后,我会一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要求,明确责任,确保“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本单位的内部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防止再出现类似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