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四促自查报告 范文精选

时间:2021-07-31 03:38:21 华夏高考网

范文一

本月由市局提出的关于开展“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中的“四查四看”自查自纠,个人认为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只有通过不断的自查自纠,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解决问题。才能不断提高和完善我们自己,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管理严格的执法队伍,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以下是本人个人在自查中的具体情况:

首先是思想方面的情况

自从来到我们城管队伍中来,在市局,大队各级领导的严格要求和教诲下,一直以来我将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放在第一位,九条禁令,三条高压线,时刻在我心中提醒着我既要坚持原则,也要求新求变。同时只有保持清正廉洁,才能走的更远。

其次是行为方面

在行为方面党就是一面很好的旗帜。始终向党靠拢看齐,争取加入这个光荣的组织是我的追求和梦想。所以在执法过程中我一直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扎扎实实的工作,规范合理的言谈。绝不给我们的队伍抹黑。

第三在执法、工作效率方面的问题

首先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时坚决不允许有的。同时我也没有这个权利去不作为乱作为。但是在慢作为方面,我是有这方面的问题的。有些情况下,习惯性的将紧急的和非紧急的公务分开处理。将偏远地区和市中心的分开处理。导致有些时候个别公务缓慢上两三天才去查看处理。给居民带来不便,这一点个人认为我应当深入的认识到这些行为的错误!今后一定加以改正。

第四在纪律方面

首先违法违规等重大纪律面前是坚决不可逾越的。这不仅仅是对我们执法人员,就是普通公民也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其次是工作纪律,迟到是基本没有的,但早退行为是偶有发生。有时是抱着侥幸心理只要不被上级发现就没什么。有时认为当天没什么案件或监控点比较安宁,就放松自己提前下班。这种行为我个人是偶有的,我在这里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坚决予以改正,做到正常上下班。

总的来说我对个人的自查问题在于,大的错误时没有的,但一些细小的毛病是存在的,我在这里表态,坚决消灭这些小毛病,使自己成长为一名真正合格的城管执法工作者。

范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2017年在全市范围开展“四查四促”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促进基层干部作风转变、提升,不断增强群众正风反腐获得感,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

三、工作内容

(一)查涉农资金,促脱贫攻坚

整治内容:在土地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以及截留拖欠征地补偿资金等问题;在扶贫工作中贪污受贿、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在农村危房改造、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等问题。

(二)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

整治内容: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以及“小官大贪”等问题。

(三)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

整治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大而化之、不积极不主动;思想懈怠、工作拖拉、责任缺失;纪律松弛、作风涣散、不守规章;不思进取、能力不足等“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问题。

(四)查村务公开,促知情监督

整治内容:村(社区)财务、救灾扶贫、五保低保、“三资”管理、新农合以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不公开、公开内容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7年1月开始,至10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集中督导、考核验收、总结提升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17年1月至3月,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自查的要求,集中开展自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二)监督检查。2017年4月至5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纪委对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采取走访群众、暗访检查、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行动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

(三)集中督导。2017年6月至7月,市纪委监察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调阅案卷、走访群众、暗访检查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四)考核验收。2017年8月至9月,各地各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四查四促”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相关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

(五)总结提升。2017年10月,各地各部门对“四查四促”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如何根治,基层权力如何运行,农村监督“最后一公里”如何畅通等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四查四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

(二)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建立重点督办机制。选取重点县(市、区)、单位进行重点督办,推动整体工作开展。二是建立问题导向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发现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严肃查办什么问题。三是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通报批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各级各部门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营造氛围,形成震慑。

(三)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在查纠过程中有问题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问题反复发生的,按照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规违纪问题,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由上级纪委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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