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时间:2021-08-01 10:13:35 华夏高考网

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市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不断扩展的同时,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城管机构设置起步晚,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城管队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致使部分城管执法队员对职权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不能及时正确地履行或不履行职责,导致了“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城管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问题,是影响队伍建设和城管工作水平提高的“瓶颈”,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就会愈演愈烈,纵容敷衍了事、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近年来,我局先后多次参加“行风在线”、“三民活动”、“网络在线问政”等活动,其中市民反映的很多问题都是反复举报未解决的“老问题”。这一现象的存在,主要在于日常执法工作中“不作为”现象突出,对于一些热点难管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究,放任自流。如何从打造“和谐城管”的高度有效遏制“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打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城管执法队伍,是各级城管部门需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就城管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概念、成因、表现形式等方面作一分析,并提出初浅的对策意见。

一、城管执法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界定

如何界定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行为,法学理论界从不同角度有些不同的主张和看法。一般认为,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关键要看行政主体的作为是否积极、主动,所做之事是否既合理又合法,做了多少事,做了多少应该做的事,做了多少不应该做的事。行政不作为主要表现为时间上的不为和内容上的不为,有形式上的“为”和实质上的“不为”,行政行为人缺乏主观能动性和强烈的责任感,在一般情况下虽然没有明显的违法表现,但其本质就是一种渎职;而行政乱作为却具有明显违法性,其主要是“法律法规未予授权”,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具体到城管执法领域,城管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体赋予的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对违法、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的行为即属城管人员行政“不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

二、解决城管执法“不作为”与“乱作为”问题的意义

一是职责所在。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法律赋予了积极作为的行政义务和工作的职责,为人民管好城市,为市民营造一个宜居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市民所需。广大市民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干净整洁的城市家园,一个好的环境,也是*和谐社会的需要。如有了一支管理城市的队伍,又不去管事,城市市容环境“脏、乱、差”,市民有意见,城管人员脸上也无光。

三是队伍建设需要。队伍建设主要指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建设,是指队员在工作、学习、法律等方面的一种外在表现。作为一支肩负城市管理重任的执法队伍,就要有所作为,认真履行职责。如不注意及时纠正队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问题,队员在岗不作为,工作失职,影响执法效果,影响队伍形象。

四是提高城管水平需要。如不注意纠正城管人员“不作为”现象,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多,使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久拖不决,就管理不好城市,这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给政府形象带来一定影响。

五是领导期盼。一个城市有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城管执法队伍,又能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影响市容和市民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市民提供一个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促进经济发展,这是领导的要求和期盼。

三、城管执法人员“不作为”与“乱作为”的主要表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是一种行政腐败行为,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行政乱作为其实质就是目无法纪,就是自由主义、利己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膨胀。具体到城管执法部门,有一个具体的案例很有典型意义。2009年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阻止政府部门拆迁而自焚。根据央视报道,违章建筑是1996年建起,直到2005年才被告知是违法建筑。显然,当地执法部门并没有及时履行其职责,当对方要补办相关手续时也没有及时给予答复,这明显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如果没有当时的行政不作为,就不会逐渐演变成日后付出生命代价的后果。金牛区将此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但在此事件中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既是拆迁行为的实施者,又是事件的最终定性者。金牛区政府超越行政职权,不遵守法定程序即作出有关行政结论的行为,又是一种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是对于比较普遍的违法违章行为制止不力,导致违法违章事实长期存在;二是对巡查中发现违法、违章现象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巡线制度落实不到位,形同虚设;三是对难点顽症不去调查和思考解决的办法,使问题久拖不决;四是上岗时两手空空,不带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没有处理违章的准备;五是经常迟到、坐岗、溜岗。在休息点的时间过长,休息时没有分时分批,更有甚者打牌、喝茶、聊天;六是随大流,出勤不出力,怕惹麻烦,有一天混一天,工作不求上进;七是工作缺乏主动性,有利则做,无利则推;八是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解决城管执法行政“不作为”的几点做法

1、加强教育强素质。首先要通过对队员的爱岗敬业教育,增强执法队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个别谈心、交流等方法,掌握队员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影响队员工作责任心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其次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强对队员法律、业务方面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业务能力,使他们在执法中能熟练地运用法律法规教育违章者,制止违章行为。再次要进一步完善队伍激励和淘汰机制,强化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强化其积极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意识,使法制观念转化为城管人员的行为准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健全制度抓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不作为”的内容和范围,对“不作为”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理条款,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不作为”的法律后果,做到以制管人,使处理“不作为”人员有据可循。要大力推广“一线工作法”,使领导干部重心落实到一线,绩效考核责任落实到一线,队伍管理落实到一线,勤政廉政建设落实到一线,各项保障工作倾斜到一线。

3、说理讲法讲技巧。执法人员在纠正违章时,首先应该把违章的事实和道理要讲清楚,从而使相对人认识到问题所在,从思想上来感化他,以求得到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其次是说理不行要讲法。城管执法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就是宣传,就是服务。对于那些蛮不讲理的,就要耐心细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其违反了什么规定,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并依法办事,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再次就是说理说法要讲技巧。就是要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说理能解决的就采取说理的办法,对不讲道理的就要讲法为主,依法按程序办事。

4、依法行政讲程序。首先要纠正“文明执法”等于“不执法”的错误认识。文明执法是要求队员在执法时使用文明用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办理案件,按规定教育和处罚违法者,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达到依法治市,管好城市的目的。其次是要严格按程序办案。实践证明不按程序执法就是问题的根源,程序是法律规定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程序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千万不能忽视它。要认真按行政执法的每一道工序走下去,不能简化和贪图方便。

5、发现典型树旗帜。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办法,要善于发现典型,对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该表扬的表扬。大队长、中队长、组长要深入一线带领队员纠查违章,给队员作表率,要树立旗帜,让队员学有榜样,使“不作为”的队员有压力,别人能干好的事自己也要干好、也能干好,使队伍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6、强化监督抓考核。首先要强化对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因“不作为”给管理相对人带来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其次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舆论监督成为揭露、抨击、治理“不作为”的重要监督形式。再次就是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考核是队伍管理的“法宝”和关键,要认真实施定人、定岗、定路段、定职责;要做到分工明确,确保每个队员有事干,人人肩上有担子。同时要严格实施考核,与队员的经济利益挂钩,认真兑现奖惩。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不作为”的队员进行教育、批评、警告;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有所为”才能有所“位”,“有所为”才能有所“威”。若听任“不作为”蔓延,则必定会贻害城管大业,影响城管队伍建设,损害政府形象。因此,我们应对少数城管人员的“不作为”现象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不断提高城管执法工作水平,树立队伍良好形象,为创优发展环境、*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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