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角度讲,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也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平时的课堂学习已让我深深感觉到缺乏实践的法学学习是没有价值的。比如民事诉讼法课上讲了举证责任,看上去似乎很简单,书上和法条也都很明白,照理理解起来根本不困难。但是理解容易运用可就难了,讲完举证责任老师让我们小试牛刀??分析案例,我们大家全部晕头转向,被简单的案例搞得稀里糊涂,即便勉强答对的也说不出清晰的逻辑思路。经历了几次这样的尴尬后我明白了,那种只要读懂书就万事大吉的学习方法该被扔进垃圾箱了,这样或许能应付考试,但绝对无法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那么在就业压力凸现的今天,没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如何在社会上立足?
因此我利用暑假在法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实习,这也是我进入大学以来第一次比较正式的假期实习。其中具体工作主要是在书记员办公室一些辅助性事务,比如复英扫描资料,协助整理卷宗,草拟法律文书(判决书等),填写、送达法律文件(传票、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但是就是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琐屑工作却让我们切切实实得到了实践的锻炼。
在这次短暂的实践中,我发现我们学生的能力离实际工作的要求确实有相当的差距。举个例子,在卷宗整理完后,需要用打码机在每一页打上号码,如xx年的卷宗的第一页即为060001,以此类推。另外,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同一案件的卷宗分为正、副两卷,正卷存放起诉状(及答辩状)、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各种证据、本案的判决或裁定,有时还有财产保全的相关材料等;而副卷则存放合议庭评议笔录等内部文件。对这种卷宗,正、副卷是要分开打码的。但很不幸,平时做事有些粗枝大叶的我可是犯了大错误,给副卷打完码忘记调整号码机顺序即继续打码,结果正、副卷的号码连起来了,只好随后返工。而在这个过程中,有时要从某一页接下去打,我居然没看清开始页码便草率开始,结果自然是多次返工。后来我提醒自己不要急于求成,看清要求再开始,这才正确完成了任务。但在这当中的多次返工也给人家单位造成了麻烦??比如一页纸上的页码划了再打,一片涂涂改改的墨团影响美观。
还有一次我被派去给当事人的代理人递送法律文件,证件到了才知道来人是那个代理人委托的人(也就是转委托),我也没重视送了文件收了他的委托书就上了楼,回去才知道因为是转委托,需要把领文件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收上来,只得再跑一趟,还好人家没离开法院,不然还会麻烦。另外在草拟判决书时,因为是用人家原来的判决书为模板拟制的(即在电脑上找一份类似的判决书,但把当事人信息、案情、证据、实体法依据及判决结果进行更改),有个地方竟然还写着原来当事人的名字!我头上冒汗啊……
这几件事让我思考了好些时间,结是我必须重新认识自己,重新评价自己的能力。大学生是“天之骄子”,都是心比天高的一群,包括我在内的学生们都对自己自视甚高,对大学生找工作难感到愤愤不平或者大惑不解。不过这半个月的“工作”却让我有些放平心态了。我们两个(还有个同学和我一起实习)“天之骄女”连打码这样的小事都要出错,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错。当然我们可以拿我们没打码经验当“挡箭牌”,不过我不想这样。因为仔细探究错误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我们平时只顾死读书,动手能力太差。其实我们一天到晚“教学楼?食堂?宿舍”三点一线的生活模式让我们的生活显得太简单了,离纷繁复杂司法实践也太远了;我们曾经以为我们会很多东西,但一到实际中才发现什么都要从头开始学。也难怪刚毕业的学生不好找工作了??人家要的是会干活的人,而不是“学生”。
可谓是实践出真知,法院工作中的很多细节,比如当事人如何与法院联系,如何查阅卷宗材料,领娶送交法律文件、文书时需要什么证件或介绍信等,这些都是课本上没有也不可能有的。党的xx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社会要科学发展,我们公民自身也要科学发展。要不然全面小康社会怎么又靠谁建设?我们是“80后”,是祖国的新一代、共和国建设的接班人,死啃书、到了实践工作岗位就惊慌失措、到处捅娄子的人该怎么建设祖国呢?所以我们不是人才,至多是个“半成品”,要想成为“成品”还需要努力在实践中修炼才是!
作为*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是每一个人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它是对每一位学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走向社会接受挑战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