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两会召开时间议程安排,湖北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全文精神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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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质量,突出重点,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
立法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和重要任务。常委会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先后审议17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已通过11件;批准武汉市6件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批准“一州两县”5件单行条例。
立法服务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加快“五个湖北”建设的重大机遇。为了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与改革,激励和保护改革者,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精心起草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条例》重在“促进”二字上下功夫,努力将省委关于改革的决策转化为地方性法规,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投标市场体系,常委会通过了《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这一“全国首部”有关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监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为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价格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常委会抓紧制定《湖北省价格条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为了有力有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和保障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常委会及时制定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为了使立法适应改革、使改革于法有据,常委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现行188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作出修改29件、废止1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力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立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常委会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推进生态、经济、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土壤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基,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启动《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条例》草案已先后进行了四审,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水土流失既是资源问题、生态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常委会及时修订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常委会修订颁布了《湖北省旅游条例》。城镇供水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公用事业,为规范城镇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城乡居民用水权益,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及合法权益,使全省25.7万五保供养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常委会通过了《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从确立志愿服务工作体制、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引领和规范,旨在弘扬志愿精神,传递和汇集守望相助的社会正能量。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完善立法起草、审议机制。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综合性法规,由人大自主起草;政府组织起草的法规草案,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参与,研究提出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规,实行隔次审议、“三审四通过”,确保立法质量。二是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所有法规草案必须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所有立法项目邀请代表参加座谈、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重大立法项目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三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搭建民意“直通车”,使立法决策更接“地气”。
积极稳妥推进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赋予设区的市及自治州地方立法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及时对立法条例作了修改,在认真调研评估各地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的基础上,在全国较早作出决定,确定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自今年1月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常委会注重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报请省委转发《关于推进设区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指导意见》,印发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示范文本),推动市州人大依法设立法规统一审议机构和立法工作机构,举办多期立法培训班,组织立法干部到省人大机关挂职学习,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经过共同努力,为市州如期行使地方立法权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直面问题,注重实效,依法行使监督权
常委会围绕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围绕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围绕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监督权。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8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3项专题调研和1次专题询问。
促推稳增长转方式。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大工作要有新作为。常委会深入贯彻省委“竞进提质、升级增效”总要求,认真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等开展专项监督。在过去三年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地方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6类28项企业不合理负担问题进行跟踪督查,促进问题整改落实。省委充分肯定执法检查工作,将执法检查报告批转省政府和各市州,并进行重点督办。省直20多个部门出台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废止或暂停一批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系列减负措施,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常委会听取审议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情况的报告,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农业法执法大检查,进行农业及林业发展专题调研,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常委会依法履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责,首次将社保基金预算纳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范围,首次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纳入常委会审查范围,实现预决算全口径审查监督;启动对政府支出预算、支出政策及绩效的审查监督机制;开发运行在线监督预警软件,实行预算执行自动化、智能化监控,提升预算执行监督效率。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同步报告机制,在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同步听取审议省教育厅、省地税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达91.6%,为历年最好。
促推保障和改善民生。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是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带着对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常委会组成由各位副主任带队的5个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片区和插花贫困地区,对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深入调研并发现扶贫脱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重视和解决;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省直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民族法律法规,力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人民同步奔小康;开展以“防治大气污染、守望荆楚蓝天”为主题的“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在组织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矿产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美丽湖北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问题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常委会将职业教育作为事关民生、事关发展的一件大事,把检查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推动职教事业健康发展;常委会还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切实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听取审议全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旨在提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为流动人口平等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保障。
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省“两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落实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办法,探索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旁听重要案件庭审,开展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调研,不断创新司法监督方式方法。常委会坚持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人大立法选项和监督选题的重要渠道,全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883件次,主任会议成员阅信接访包案103件次,尽心尽力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实行人大依法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代表履职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使执法检查更深入、更有效。执法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将评估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为会议审议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完善专题询问方式。在开展专题询问前,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开展检查,向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发函征询意见,通过网络平台向公众征集意见,研究确定询问重点;专题询问中,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公众旁听会议,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并作出整改承诺;专题询问后,对政府整改承诺事项跟踪督办。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首次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对各市州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全年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59件,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四是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首次安排法规实施机关向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8件法规实施情况,促进了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三、依法履责,勇于担当,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积极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一年来,相继作出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关于确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关于批准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批准湖北省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等9项决议决定。
审查批准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责。常委会认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考察20多个重点企业和重大在建项目,听取36个省直部门关于26项重点专项规划、53项一般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研讨。在广泛开展调研、深入分析省情、凝聚发展共识的基础上,撰写提交7份调研报告,为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提出意见建议,为本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作了充分准备。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推进绿色发展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先后出台湖泊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颁布实施后,在全国产生重大反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第三方评估报告表明,经过全省各地、各级、各方的共同努力,实施效果远远超出预期。其中,全省农民群众对决定的知晓率达到91%,夏季主要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与上年同比下降82.2%,部分市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经开始显现。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9人次,其中决定任命、免去省政府副省长各1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任免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保障了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图的顺利实现及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坚持实行任前了解、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等制度,完善审议意见沟通反馈机制、改进审议表决程序、完善颁发任命书制度,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审议权和表决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为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宪法宣誓活动,教育和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并已经在今年元月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