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推进制度创新和政策优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要实现参保人员在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制度之间的“多维”跨越,各地要在把握公平、流动、唯一性原则的基础上,处理好衔接时点、衔接条件、权益累计等问题,确保参保人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两个重要文件。要在认真总结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文件。从今年7月1日,将实施《暂行办法》,各地要总结贯彻国办发66号文件的经验,做好城乡制度衔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周密制订贯彻实施两项重大政策的工作方案,确定目标和任务,明确时间和责任,务求早见实效。同时要搞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整合规范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