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局放管服工作总结

时间:2021-07-02 05:56:11 华夏高考网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放”的核心不是“放任”,而是“放活”。下面是华夏诗文网给大家整理的2017年局放管服工作总结,欢迎参考~

篇一:2017年局放管服工作总结

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放管服调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认真对20xx年上半年放管服工作认真盘点,现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服务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大局,服务于“13 3战略行动,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大数据、大山地旅游、市场环境整治等领域,加强转变职能、法治机关建设、科学决策、文体优质服务、体制创新等方面,按照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的工作要求,在推进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管理、改进商事制度、力推产业发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保障方面下功夫、出实招。

二、简政放权动真格,改善管理和服务方式

(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强

1、行政审批事项减半以上。实现了28项行政审批减少18项,保留10项;将五项便民服务事项转变为其他类。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7%。

(二)提出20xx年取消、下放、分级管理意见

1、下放到县市政府管理的事项的意见

一是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2、《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是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2、《*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广播电视台(站),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证照。3、《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9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04项。

三是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验收。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22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2、《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6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7项。

四是对二级运动员的审批。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1、第十一条 在全省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通过专门评审、获得国家确认的等级称号、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人员。2、《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二、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五是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建设、施工、设计方案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根据《*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因而,对此三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下放,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使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更能结合实际,依法做好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

六是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修缮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同上(第五项)。

七是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属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其他用途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同上(第五项)。八是对调取、借用国有二级以下馆藏文物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县级文物收藏单位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后,为更好服务社会,经批准可调取、借用国有二级以下馆藏文物。

2、对下列行政管理事项实行分级管理的建议

对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和对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核(州政府审批事项),我们建议实行分级管理,对县级的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和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批事项,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对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和对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核由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体育方面资料及应办理业务事项,报州政府审批行文。

分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及理由:

一要对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省体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场地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限期归还;需要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不低于原面积、原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二要对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核(州政府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省体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场地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限期归还;需要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不低于原面积、原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实行分级管理的理由:一是方便县市政府统筹其相关部门管理;二是更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职能,提升服务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坚持一手抓文化市场繁荣,一手抓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全面放开文化市场,用大数据重新定义文化创造方式、扩展文化资源内容;用大平台创造出新的文化生态、改变文化管理方式;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推向数据化,为大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了现代化管理与服务基础。

文化行政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积极配合文化部、*省文化厅,全面完成了人才培训、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用大数据将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方式、手段、模式进行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增值,采用大平台管理,转变政府文化部门职能。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动信息化应用,通过信息化促进行政执法流程规范、业务衔接,通过网络化实现管理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诚信文化市场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平台数据共享,加强部门联动,让所有操作都公开、阳光、透明;所有人都是按一个平台标准操作走流程,到达标准就自动通过,没达到标准就自己补充通过条件,减少了人为干扰,更好服务群众办事,达到公平公正。

文化行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化市场监管用技术对“技术”的手段,将平台建设成集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为一体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和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涵盖部、省、市(州)、县四级,形成面向许可部门、执法机构、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个用户群体的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

篇二:2017年局放管服工作总结

根据《黔西南州20xx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方案》(州府发〔20xx〕7号)、《黔西南州20xx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深入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现将兴仁县20xx年1月至7月份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认真对各单位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彻底清理,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该谁管、该谁做、管哪些、做哪些、如何管、如何做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工作范围。

(三)不断优化政府服务。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落实到“优服务”上,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深化政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证难问题,透明规范业务操作,着力解决“互相推诿、流程模糊”等问题。

(四)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接落实国务院、省、州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组织人员对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清理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大力简政放权的同时,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切实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可能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和监管力度,保持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期盼,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进展缓慢。目前,我县中介服务市场不成熟,中介服务市场承接能力不足,中介服务与行政机关利益关联,中介服务主体缺少,中介服务收费不合理等。

(二)工作推进进度较为迟缓。部分事项难以一次调整到位,管审批项目精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提速办理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提高认识,完善职能,加大力度进一步理清关系,分清职责、明确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最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上级的要求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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