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总结1:
3月17日,青海省民政厅组织召开2017年度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省民政厅副厅长尕藏才让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社会救助处、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副局长,救助科长、工作人员共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去年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式、新任务,并对2017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任务作了安排部署。会议指出,,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强化工作举措,狠抓责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呈现出了新的亮点。2017年各级民政部门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工作新定位,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的基础上,重点要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扎实实做好低保兜底脱贫工作。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逐步提高精准率,防止片面追求重合率,切实守住低保制度底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对已认定脱贫的家庭确实因特殊原因导致返贫的人口,要实行先退出低保,再按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特困供养办法。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新旧政策间的衔接工作,认真开展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实现“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继续在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规范服务管理、拓展救助范围、转接转办上下功夫,确保群众求助受助更加方便。同时,要依托已建立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政府、群团组织、慈善组织间救助资源信息对接机制,实现救助资源高效衔接,形成有机整体,提高救助综合效益。
四是加强社会救助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要全面建立健全各县(市、区)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五是探索拓展社会救助工作新方式。要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方式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变。
六是强化社会救助领域依法依规监督执纪问责。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制度规定,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规范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让民政事业成为天底下最阳光的事业,成为党和人民最信赖、最可托付的事业。
会议要求,会后各地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次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要求各地迅速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吃透会议主要内容,用会议精神指导、推动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总结2:
3月16日至17日,省财政厅在武汉召开了全省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省财政厅副厅长黄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财政厅、省直相关部门老干局、民政厅、人社厅、卫计委、食药局、残联、红会、老龄办、各市州财政局分管社保工作领导、社会保障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近年来社会保障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各部门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做到警种长鸣。同时,黄明副厅长发表了讲话。
黄明副厅长指出,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全力支持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明确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思路。二是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三是支持深化各项社会保障改革。四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整合衔接。五是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管。
黄明副厅长强调,做好当前社会保障工作,要妥善处理好七大关系。一是政府与个人的关系。二是雪中送炭与锦上添花的关系。三是当前民生与长远民生的关系。四是落实政策与新出台政策的关系。五是单一政策与统筹政策的关系。六是本级与上级、本级与下级的关系。七是国家治理与责任担当的关系。
黄明副厅长要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突出可持续,开展社会保障政策调研。二是抓制度衔接,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三是抓制度规范,清理不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四是抓资金监管,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五是抓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会上,各市州财政部门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性、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制度衔接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展开讨论,达到了集思广益、上下联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