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中国最富有特色的传统节日,中国人过春节已超过4000多年的历史,关于春节的起源有多种说法,但其中普遍接受的说法是春节由虞舜时期兴起。春节一般指正月初一,是一年的第一天,又叫阴历年,俗称“过年”;但在民间,传统意义上的春节是指从腊月的腊祭或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的祭灶,一直到正月十九,其中以除夕和正月初一为高潮。在春节期间,中国的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都要举行各种活动以示庆祝。
这些活动均以祭祀祖神、祭奠祖先、除旧布新、迎禧接福、祈求丰年为主要内容。春节的活动丰富多彩多姿,带有浓郁的各民族特色。受到中华文化的影响,属于汉字文化圈的一些国家和民族也有庆祝春节的习俗。
春节是指汉字文化圈传统上的农历新年。传统名称为新年、大年、新岁,但口头上又称度岁、庆新岁、过年。古时春节曾专指节气中的立春,也被视为是一年的开始,后来改为农历正月初一开始为新年。一般至少要到正月十五(上元节)新年才结束,春节俗称“年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汉武帝时期之前,各朝各代春节的日期并不一致,自汉武帝太初元年始,以夏历(农历)正月为岁首,年节的日期由此固定下来,延续至今,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开始采用公历计年,遂称公历1月1日为“元旦”,称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
岁时节日,亦被称为“传统节日”,它们历史悠久、流传面广,具有极大的普及性、群众性、甚至全民性的特点。年节是除旧布新的日子,年节虽定在农历正月初一,但年节的活动却并不止于正月初一这一天。从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日)小年节起,人们便开始“忙年”:扫房屋、洗头沐浴、准备年节器具等等,所有这些活动,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即“辞旧迎新”。年节也是祭祝祈年的日子,古人谓谷子一熟为一“年”,五谷丰收为“大有年”。西周初年,即已出现了一年一度的庆祝丰收的活动。
后来,祭天祈年成了年俗的主要内容之一;而且,诸如灶神、门神、财神、喜神、井神等诸路神明,在年节期间,都备享人间香火。人们借此酬谢诸神过去的关照,并祈愿在新的一年中能得到更多的福佑。年节还是合家团圆、敦亲祀祖的日子。除夕,全家欢聚一堂,吃罢“团年饭”,长辈给孩子们分发“压岁钱”,一家人团坐“守岁”。元日子时交年时刻,鞭炮齐响,辞旧岁、迎新年的活动达于高潮。各家焚香致礼,敬天地、祭列祖,然后依次给尊长拜年,继而同族亲友互致祝贺。年节更是民众娱乐狂欢的节日。元日以后,各种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竞相开展:耍狮子、舞龙灯、扭秧歌、踩高跷、杂耍诸戏等,为新春佳节增添了浓郁的喜庆气氛。因此,集祈年、庆贺、娱乐为一体的盛典年节就成了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佳节。而时至今日,除祀神祭祖等活动比以往有所淡化以外,年节的主要习俗,都完好地得以继承与发展。
春节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文化的智慧和结晶,凝聚着华夏人民的生命追求和情感寄托,传承着中国人的社会伦理观念;所以,我们一定要大力弘扬春节所凝结的优秀传统文化,突出辞旧迎新、祝福,团圆平安、兴旺发达等等的主题,努力营造家庭和睦、安定团结、欢乐祥和的喜庆氛围,推动中华文化历久弥新、不断发展壮大。
古代史:
中国农历新年称为春节,是中国最隆重的传统节日,也是象征团结、兴旺同时对未来寄予新的希望的佳节。
据记载,中国人过春节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春节不同时代有不同名称。
在先秦时叫“上日”、“元日”、“改岁”、“献岁”等;到了两汉时期,又被叫为“三朝”、“岁旦”、“正旦”、“正日”;魏晋南北朝时称为“元辰”、“元日”、“元首”、“岁朝”等;到了唐宋元明,则称为“元旦”、“元”、“岁日”、“新正”、“新元”等;而清代,一直叫“元旦”或“元日”。
一种说法是,我国古代的字书把"年"字放禾部,以示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由于谷禾一般都是一年一熟。所"年"便被引申为岁名了。
关于春节的起源多种说法,但其中为公众普遍接受的说法是,虞舜时期,舜即天子位,带领着部下人员,祭拜天地,从此,人们就把这一天当作岁首。这就是农历新年的由来,后来叫春节,春节过去也叫元旦,春节所在的这一月叫元月。中国历代春节的日期并不一致:夏朝用孟春的元月为正月,商朝用腊月(十二月)为正月,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规定以十月为正月,汉朝初期沿用秦历。公元前104年,天文学家落下闳、邓平等人制订了《太初历》,将原来以十月为岁首改为以孟春正月为岁首,后人在此基本上逐渐完善为我们当今使用的阴历(即农历),落下闳也被称为“春节老人”。此后中国一直沿用夏历(阴历,又称农历)纪年,直到清朝未年,长达2080年。
近代史: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将元旦定义为西历01月01日,将春节定义为农历正月初一。中国国民党曾试图废除春节,但不被中国人接受,后以失败告终。
北洋政府确立春节
把农历新年正式定名为春节,是辛亥革命后的事。由于那时要改用阳历,为了区分农、阳两节,所以只好将农历正月初一改名为"春节"。
内务部民治司第一科呈大总统事由:呈拟规定四节由总长朱启钤(盖章)中华民国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为呈请事,窃自新邦肇造阳历纪元,所以利国际之交通,定会计之年度,允宜垂为令甲,昭示来兹,但乘时布令,当循世界之大同,而通俗宜民,应从社会之习惯。故日本维新以来,改正历法,推行以渐,民间风俗之所关系,悉属因仍未改,春秋佳日,举国嬉嬉,或修祓禊,或隆报飨,岁时景物,犹见唐风,良以征引故事,点缀承平,不但为经济之节宣,且可助精神之活泼。我国旧俗,每于四时令节,游观祈献,比户同风,固由作息之常情,亦关人民之生计。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本部为顺从民意起见,是否有当?理合呈请大总统鉴核施行。谨呈大总统内务总长一月二十一日
袁大总统批曰:“据呈已悉,应即照准,此批”。
内务部训令第号(另令顺天府尹,步军统领,警察厅类同)中华民国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令各省民政长新邦肇造阳历纪元,所以利交通而便会计,允宜垂为令甲,其四时令节,关于社会风俗人民生计,本部衡度民时,对于此类习惯,未便干涉,呈明大总统:以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以顺民意,而从习惯等因,奉大总统批:据呈已悉,应即照准。此批,奉此,除电知外,合行抄录原呈,令行该民政查照,并转行各机关知悉,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