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称评定条件材料及审核制度管理条例

时间:2021-12-09 00:57:43 华夏高考网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高等院校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2017年度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评审机构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尽快修订细化评价标准。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尽快修订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前期已完成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尽快出台并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暂不能启动修订工作的系列(专业),2017年评审仍按照原标准条件执行,但需尽快部署调研起草修订工作。工程系列(专业)在完善修订评审条件时,要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三)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自2017年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规定。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由各评审机构自主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系列(专业)和岗位,相应评审机构在10月中旬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予以公布,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应当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评审机构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0号)的要求,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参评卫生计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为4年,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各评审机构在评审时要对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可实行权重设置或加分上限设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参评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完善系列(专业)正高层级职称设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专业)均可设置到正高级,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将经调研论证的正高级评审条件报省职改办会签下发后,可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事业单位的还须与相关岗位设置管理部门对接。已有评审预案的会计、技校教师、中专教师等系列,可在2017年度组织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进一步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一)进一步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各评审机构2017年度评审要注重采用专业考试、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采取业绩积分法、模块赋分法等量化办法进行评审。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自2017年起,所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

(二)调整职称评审权限。

从2017年起调整以下职称评审权限:

1、将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市州,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确认发文和发证权限下放至县市区。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事宜另行通知。

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由省工艺美术协会承接组织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由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承接组织评审。省工艺美术协会、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要做好工作承接方案,在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有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下列单位需根据单位或行业实际,本年度抓紧研究制订不低于全省相关系列(专业)通用评审标准的标准条件,2018年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年度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备案后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条件成熟的单位,经备案后可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自2017年度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1)进一步加大高等院校职称自主评审权限的下放力度,高等学校可自主评审,也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年度参评情况等,选择委托评审或申请采取联合评审。

(2)授权省农科院、省林科院开展本单位自科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授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开展本单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新组建全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同意由省通信管理局承担相应评审工作。

(3)选取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部分公立医院开展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选取省有色金属学会试点制订全省有色金属工程专业评审标准并组织相应评审。选取中联重科试点制订机械与动力工程专业评审标准并开展本单位自主评审。地方特色产业专场评审,由市州职改办提出可行性方案,报省职改办审核后开展。

(三)促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且有空缺岗位,原则上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推荐和申报要求按照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下载)有关规定执行。

(1)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但急需紧缺人才、“退多补少”等情况,参照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填写相应附表并向省职改办提交专项报告。

(2)根据湘办发〔2017〕33号文件要求,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中小学除外),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和花名册(附件1-2)。

(3)长期援藏援疆援外医疗任务结束、考核合格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7年度事业单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

(4)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不受评审职数限制。

2、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申报参评职称。

三、进一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一)实施评审机构清单管理。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专业分布及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参见《2017年度湖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另行文)。各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份数等)在清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职改办在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统一发布,发布后不得再对申报材料要求进行修改。

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申报参加我省职称评审。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出具委托函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相应评审机构方可受理评审。

(二)下放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并做好服务工作。自2017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由用人单位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即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市州职改办及高校职改办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并加强对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2017年起,参评人员不再单独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律填报新版《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4,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下载)。

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主管单位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职数核对、汇总呈报等工作。

(三)下放发文发证盖印权限。从2017年起,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即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市州职改办和高校职改办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证书系统编码等。

(四)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五)强化责任追究。参评人员须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主管部门或市州(呈报部门)须对材料接收、形式审查负责;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须对政策把握、参评人员资格复核、材料审核汇总、组织评审等负责;评委会委员须对主审材料和评议推荐负责;评委会须对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质量、参评人员资格复审及评审结果负责。

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参评人员,要中止其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对评委,要立即中止其评审行为,清除出评委队伍,并责成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对工作人员,要清退出评审现场,责成单位严肃处理。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对职称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机构,给予通报并责令整改。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机构,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四、时间和其它要求

(一)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为 11月29日至30日,专业技术人才在11月30日(含,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二)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11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提交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和专项报告的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20日。评审职数核准表包括附件1-3及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中的附件1-6(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下载)。事业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须提供申报专业备案表。

(四)各评审机构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提交评审方案(含评审时间、资格审查通过进入评委会人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监督管理办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花名册、评委抽取需求等);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以前。2018年4月30日以前完成评审的,高级职称确认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之后完成的,确认时间为评委表决通过时间。

(五)“三援”人员申请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21号)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表格(长期“三援”人员还须提供附件3)。

(六)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的标准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函》(湘财综函〔2017〕20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中的资格审查费”的要求执行(高级职称省职改办资格审查费20元予以取消),请各评审机构做好收费许可证办理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启动年,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按照国家和省里确定的时间节点、力度和节奏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新旧职称制度的过渡衔接,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实施。

附件:1、2017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2、2017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

3、2017年度事业单位“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4、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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