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1.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低职务。
(×)3.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警告处分。
(×)4.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6.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
(√)7.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8.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9.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10.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1.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12.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13.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14.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5.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6.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7.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8.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22.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3. 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4.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5.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6.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7.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8.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
(×)29.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
(√)30.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