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微信造谣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下月实施,微信微博造谣最高可判7年。《央广财经评论》本期关注:以法律手段保护和净化网络环境。
央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虚假信息屡见不鲜。今后可要注意了,发布虚假信息甚至可能触犯刑法。11月1号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不少新规定,比如把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家提醒网友,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但以后,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坐7年牢。当然,网友们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同样可能触犯这一条规定。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就相关话题做出评论。
经济之声:如今,我们的生活几乎都离不开微信“朋友圈”了,其中的虚假信息也常常让我们感到困扰。如今在网络中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到底有多严重,为什么在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会增加这样一条关于发布网络虚假信息的规定,您觉得是处于什么样的考虑?
赵占领:主要考虑到现在虚假信息在网上泛滥,造成的社会影响大。按照现有的法律,实际上刑法(三)规定的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主要针对的是编造一些恐怖信息,比如爆炸威胁、生化威胁等,但对于灾情、警情、疫情这些虚假信息没有办法直接规范,而这些虚假信息的影响范围却又很广大,可能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所以这次的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加了这样一条规定。
经济之声:但是也有人说,自己是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转发了这样一条信息,在新的刑法修正案(九),这种行为是不是也可能会触犯到刑法?
赵占领:也有可能,因为它针对两种罪名,一是编造,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无论是不是你自行传播都构成这个罪名。二是如果非编造的,但你明知它是虚假的恐怖信息或者是虚假的疫情、灾情仍去传播的,转发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它有一定的前提,是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它有一些认定的标准。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彬就此话题继续做出评论。
经济之声:对于一些可能披着一些外衣的虚假信息,刑法修正案(九)执行起来会不会有难度?
张彬:执行起来难度还是比较大,因为刑法修正案(九)主要是对于谎报信息或者微信的违法使用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但是在具体的事件上还要具体分析,到底在什么情况下,这个虚假信息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或者朋友圈里采取了一些什么样的方式,这些可能都要根据相应的规定将其细化。因为微信朋友圈更多的是一种朋友之间的来往,比如以微信发红包来讲,有的是用微信发红包来赌博等,怎样断定朋友之间这样一种来往是正常的互相祝福还是有赌博,或者是有一些虚假的信息传播,造成了多少损害等,这些恐怕都要进行一个相应的细化。
经济之声:另外一方面,关于网络实名制已经讨论了一阵子,网络实名制是一个能够减少网络虚假信息的好方法吗?
张彬:实名制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跟快递要实行实名制是一样的,如今由于互联网发展速度比较快,一些新的信息、新的方式在网上广泛传播,这种方式也给一些不法之徒创造了利用互联网违法犯罪的便利途径。对于这样的一种情况,技术上的防范是必须的。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对于这种往复,需要采取一些可以直接见效的方式,比如实名制,它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关键怎样把实名制真正落到实处让其发挥作用,还需要继续探讨。
经济之声:除了用法律的手段来治理网络的虚假信息,减少网络的虚假信息甚至网络诈骗,净化网络环境,您觉得还有什么好的方法没有?
张彬:首先,是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用法律来规范整个社会的行为秩序肯定是必须的。其次,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这一款,即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这些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以不同的刑期的处罚,如果从反向来思维考虑,也就意味着如果真的遇到了一些网络谣言,相关部门能不能及时披露事态真相,及时给公众一个非常清晰明了的权威性解答,凸现公权力的权威地位也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