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外省市户籍的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县(市、区)到吉林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
2、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并符合吉林市公安机关异地受理条件的。
注:(1)除新疆和西藏2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外,吉林省已经与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开通互办居民身份证业务。
(2)异地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予受理。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已经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
2、在居住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注:首次申请二代身份证仍需回户口所在地的户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办理地点
吉林各区县市的派出所居民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