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13日)上午,陕西省公安厅全省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宣传活动在西安市钟鼓楼广场举行,民警通过宣传彩页、展板等手段向前来咨询的百姓讲解制度便民的创新。
全省符合条件居民办身份证可实现“异地办理”
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是指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就学,且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居住地、就业地、就学地就近办理。
其中,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和具备受理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都可以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目前,全省1304个户籍派出所和29个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均可以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明),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以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件(明),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就业证件(明),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就学证件(明)等任何证件(明)之一。
方便群众 陕西推出“三个创新”
陕西省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自2017年4月15日在全省全面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
截至2017年4月15日,全省已建成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挂失申报受理点和丢失招领受理点各1333个,全省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134298张(其中省内异地117108张、跨省异地17190张),受理挂失申报200004张、丢失招领973张,返还214张、销毁127张,提前75天完成公安部确定的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任务,受到群众好评。
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总工程师李玉获解释说,陕西在“三项制度”的实施中,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进行了三个创新。一是在受理条件上有放宽,按照公安部要求是要有公安机关的任何一项证件(明)以及居住、就业、就学等相关证明之一才能办理,经过研究,陕西省公安厅提出,只要有公安机关的任何一项证明,或是居住、就业、就学的任何一项证明,就可以实施办理,这就极大的方便了流动人口的身份证办理。
其次是受理点的创新,公安部要求在人口较多的地方可以设立受理点,而在陕西,每个户籍派出所都具备了异地受理的业务办理能力,做到了跨省全国办理、省内异地办理和市县内跨派出所办理,任何一个居民都可以实现就近办理。
第三是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未来群众在网上就可以实现身份证的网络异地办理。
“下一步我们将在互联网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网络办理事宜,并在丢失招领和损害补领等方面加强工作,防止群众因身份证丢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李玉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