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员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时间:2021-03-26 09:50:01 华夏高考网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如何执行组织和上级的决定?这似乎不成问题,实践中却常常困扰着人们,尤其当上级的决定明显脱离实际的时候,执行吧不对,不执行也不对。过去常讲“要无条件地执行上级的决定”。其理论依据是,“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内容,好像不能不无条件地服从。

仔细研究这“四个服从”,除过“少数服从多数”是讲民主之外,其他三个都是讲集中的。这么看来,我们的党理论上是不是一个集中制的政党?党员和下级是不是必须无条件地执行组织和上级的决定?其实不然。“无条件执行”是因为没有准确地、完整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精神而产生的错觉,是因为孤立地看待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中的这一条内容。要准确地、完整地把握民主集中制原则精神,必须采取联系的观点,联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其他五条内容来把握这“四个服从”。

在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里,只有“四个服从”是强调集中的,其他五条全部是讲民主的,如果孤立地讲“四个服从”,就会断章取义,使服从变成盲从,使服从变成屈从,违反党的群众观点,违反党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导致专制与独断,从而封堵民主的道路,走上集中的歧途。一旦完整地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就会发现,执行组织和上级的决定不能“无条件地服从”,而要采取*理论精髓中的四个大字实事求是。

执政党内部不讲服从是不行的。离开适度的集中,不能在一条正确的道路上把大家团结起来,就会形成分散化的格局,制造出种种混乱。历史上,中华民族曾经吃够了混乱的苦头,谁都不会忘记春秋战国、南北两朝、五代十国以及民国初期军阀割据、生灵涂炭、饿殍遍野、民不聊生的惨痛历史教训。不论任何民族和个人,都应该永远牢记那一次次的切肤之疼,绝不能貌合神离,心猿意马,搞阴谋,耍诡计,分裂政党,分裂国家,把中华民族再次推向战乱和混乱的道路上去。

在党内适度集中是政党建设现状的迫切需要。如今,执政党拥有6700多万党员,300多万个党组织,是世界上第一大政党,如果没有统一领导,大家东张西望,三心二意,自行其是,一盘散沙,就不是政党,而是乌合之众,成就不了什么大业。尤其是近些年政党的党风出现了一些问题,很有必要讲一讲集中,讲一讲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打击有些地方和一些高级领导身上存在的那种只从个人利益和地方利益出发,不听中央号令,不顾党的工作大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瞒上欺下,胡作非为,侵犯党和国家整体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揭露有些地方和一些高级领导身上存在的那种拒不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甚至与中央对着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水泼不进、针扎不入的分裂行为;坚决批判个别党的领导人身上存在的那种自以为对党有功,耍派头,搞特权,对中央政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反对,不参加党的会议,不过组织生活,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以特殊党员面目出现在党内的官僚行径;坚决反对有些同志身上存在的那种见钱眼开,见利忘义,一事当前,先替个人打算,对待组织分配的任务挑肥拣瘦,执行上级的决定讨价还价,当面消极抵抗,背地煽风点火,达不到个人目的誓不罢休的错误现象;坚决纠正一些同志身上存在的那种理想破灭,信念动摇,萎靡不振,牢骚满腹,执行上级决定时麻木不仁,阳奉阴违,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分散倾向。通过严肃党的纪律,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实际行动中自觉与上级保持一致,努力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努力建设好我们的国家。

适度的集中是必要的,但是,讲集中并不等于抛弃民主,并不等于要堵塞民主治党之路,并不等于要“无条件地”执行组织和上级的决定。相反,集中要以民主建设为前提,要以民主建设为目标,要为民主而集中。因此,执行组织和上级的决定时,绝不能不给党员个人和下级组织灵活机动的自主权,绝不能要求党员个人和下级组织机械地执行上级决定、逐字逐句地执行上级文件条款,而是尽可能多地赋予党员民主权利,尽可能多地赋予下级组织自主权,尽可能好地支持下级组织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实际,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做好当地或本部门的工作。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第四条内容正是这样规定的:“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从这一原则中不难看出,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不是简单的服从和被服从的主仆关系,而是相互协商、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平等关系。

为什么要平等协商?为什么不能无条件服从?

首先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需要。上级组织的决定,一般来说是站在更高的高度,从宏观的视野出发,综合各地客观情况后,进行高度抽象概括的结果,它主要对全局工作提出一些方向性、指导性、原则性的规定。因此,上级组织的决定不可能对各地的枝节问题作出详尽的规定,更不可能预料到各地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将会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执行上级的决定时,一定要和上级多沟通,不理解时要多询问,出现新问题要多汇报,与当地情况不符合的要申明,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提出,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要敢于实践。总之,要多研究、多沟通、多协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工作做好。否则,如果不闻不问,机械地照抄照搬,就会犯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错误,貌似在认真执行上级决定,实际上可能违背上级决定的精神,把好事变成坏事。正因为一些地方执行上级决定时只讲“无条件服从”,不讲平等协商,所以出现了以下四种错误现象:一是机械主义。主要表现是,执行上级的决定时,虽然工作责任心强,但是唯书,唯上,呆板,教条,照本宣科,生搬硬套,上级要求纠正一种现象,哪怕当地不存在这种问题,也要无事生非、无病呻吟、瞎折腾一番。二是莽汉主义。主要表现是,不爱学习,不善思考,对上级的精神吃不透,也不求甚解,每遇上级决定下来,不讨论,不研究,敲锣打鼓,赤膊上阵,结果是囫囵吞枣,照猫画虎,不但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反而泥沙俱下,漏洞百出,捅出不少新乱子,使上级的决定无法在当地贯彻下去。三是形式主义。主要表现是,执行上级决定时,不从解决当地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用声势掩盖苍白,跟在别人屁股后面,撵风头,赶时髦,造声势,讲排场,摆花架子,取悦讨好,邀功请赏,貌似热热闹闹,实则雷声大雨点小,扎扎实实地走过场。四是懒汉主义。主要表现是,思想贫乏,不求进取,屁股沉,身子懒,无所用心,无所作为,执行上级决定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不是积极地出主意,想办法,认真解决,而是一切等待上级的指示,等待上级手把手地来教。因此,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一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路线,上下级之间注意沟通,平等协商,相互支持,吸收多方的智慧,把上级决定与当地实际密切结合起来,制订出对症下药、切实解决问题的实施方案,再坚决地贯彻执行下去。否则,“理解的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原原本本地贯彻落实”,“无条件地服从”,只能把理论与实践割裂开来。

其次是坚持真理的需要。人类的天职在于勇于探索真理和敢于坚持真理。党的各级组织更应该这样。不坚持真理就可能盲从,就可能屈从,就可能从客观上纵容了集权专制和个人迷信的产生。整体上讲,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大部分是正确的,是真理,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但是,一分为二地看,全党有300多万党组织,出台的决定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不可能不出现枝节性的失误,甚至出现根本性的严重错误。一般来讲,出现枝节性的错误,是因为决策过程中民主不够、思考不周、工作疏忽造成的;出现根本性的严重错误,是因为少数政策水平低下、法律知识浅薄、封建意识浓厚的领导者没有集中党员和群众的意志,从个人意志、个人利益出发,独断专行,以言代法的结果。对待这两类决定,不论其错误是枝节性的,还是根本性的,如果“无条件地执行”都会程度不同地损害政党和群众的利益。对此,下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不唯书,不唯上,讲真话,讲实话,以下级组织或个人的名义,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勇敢地揭露其中的缺点和错误,要敢于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利,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如果上级组织和领导存在麻木不仁、不管不问的问题,下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勇于斗争,要求其上级组织给予严厉的处分,或者要求上级组织罢免、撤销其领导职务。这也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四条和第六条的应有之义。目前,一些地方党内的民主气氛不够浓厚,党员举不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旗帜,对上级组织的错误决定,自彭德怀以后,没有多少人敢于公开站起来批评,只怕被戴上“以下犯上”的帽子,只怕被打击报复,不得善终。对于这个问题,全党要在以胡锦涛为*的*的坚强领导下进行自上而下的整治,创造一个良好的民主氛围,形成一个敢于批评、善于批评、在批评中发展壮大的局面。另外,广大党员要讲凛然正气,向彭德怀元帅学习,敢于上一本“万言书”。要树立必胜的信心,不要害怕打击报复。真理是时间的孩子,不是权威的孩子,是拳头打不倒的。执行上级决定时敢不敢坚持真理,不仅是党员的理论品质问题,更是检验其合格与否的基本标准。没有这个品质,坚持民主集中制就可能坚持到错误的轨道上去。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严格执行组织纪律、甚至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亟待深度剖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此,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就此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和研究。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表现形式

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政治立场的行为规则,是党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通过调查发现,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是能执行党的组织纪律的,这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但同时,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意识淡化,组织纪律执行不力,违反组织纪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以下五个方面:

1、理想信仰缺失,政令不畅。一是信仰偏向。有些党员干部针对目前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二是立场偏移。有些党员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保持高度一致。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三是个别党员因违纪违法事发,企图外逃。一些党员干部在违纪违法后,不是想到主动向有关机关主动坦白认识错误,而是先想到躲避,逃脱追究,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犯事之先就把自己的妻儿家属移民海外,“裸官”现象并不鲜见。四是个别党员对党和国家的政策理解不够,编造传播谣言。有些党员干部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五是个别党组织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政令不畅。有的党员领导对中央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为了地方或小集团的利益,不执行*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你吹你的号,我唱我的调”。

2、践踏公平民主,目无组织。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但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一是“火箭提拔”,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如近年来连续查处的四起违规提拔案件:常德市石门县30岁的县委副书记刘琼、醴陵市25岁的团市委书记易翔、衡阳市雁峰区毕业四年升副区长的朱松泉、五年换七岗当选湘潭县副县长的徐韬,还有“湘潭神女”湘潭市岳塘区90后发改局副局长王茜等。这些“火箭提拔”的年轻干部都存在违规提拔任用的问题,均被免职,相关责任人都予以了严肃处理。但其背后隐藏的“权力世袭”亦或任人唯亲问题都应值得深思。二是徇私舞弊,破坏公招公平。公开招考本是公平、公开、公正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但个别党员干部却因一己私利,钻其中的空子,肆意破坏公平。三是弄虚作假,违规发展党员。有的党支部在发展党员上不注重素质,只讲求听从其指挥,把个别组织观念淡漠、带动能力不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的人列为培养对象。有的党支部为了获取外援,争引资金,乱开口子为外籍投资人员提供入党的机会。四是拉帮结派,非法操控选举。为了在选举中让自己或自己亲近的人当选,个别党员违背组织原则,采取拉帮结派、事前许诺、贿买选票等方式,从事非组织活动。

3、财务管理混乱,贪腐时生。近年来,各级虽然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大,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仍频频发生,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着不少违纪违规行为。一是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乱收费或搭车收费。个别部门单位为部门利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二是虚报套取项目资金,侵占国家财产。虚报套取项目资金是违反财金纪律最常见的问题。比如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一些镇、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严重背离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精神三是巧立名目,滥发各类奖金、补贴。以发放班子成员奖、超任务奖、门面租金提成奖、出勤奖、绩效奖、津补贴、春节值班等各类补助,超标准补贴住房公积金、采购发放工作服等手段违规发放钱物。四是“借鸡生蛋”,利用国有资产为个人谋利。有的部门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挪用集体资金、国有资产,从事有偿放贷或赌博、炒股等,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利。五是借权谋利,行贿受贿是问题官员最常见的谋私手段。从所查处的具有一定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案件来看,大多存在行贿受贿的违纪问题。

4、工作虚浮不实,自由散漫。当前党员干部中“庸、懒、散”、失职渎职、官僚作派、“索拿卡要”等现象仍是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效能,破坏党政形象的主要问题。一是在位不在岗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组织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二是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现象较为普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甚至个人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三是失职渎职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少数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踩红边线,打擦边球。少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以工作保密等为由,另设办事大厅,规避集中监管。四是态度粗暴的问题破坏干部形象。个别党员干部对待群众和服务对象不是满腔热忱,而是简单的“动不动、三分钟”,甚至言语相向,对执法对象拳脚相加。

5、生活骄奢淫逸,腐化堕落。部分党员干部在生活中对自己放松要求,追求奢华,沉迷享受,生活糜烂。一是道德沦丧,情色腐败。从近几年来我省查处的一些大案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是信念缺失,低级趣味浓厚。“网络反腐”“情妇反腐”,就是这种事例的一个反证。二是精神生活空虚,沉迷黄赌毒。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涉黄涉赌涉毒;有的与不法商人打得火热,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有的甚至受利益驱使,蜕化变质,出卖情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三是假公济私,用公款为个人消费买单。“三公消费”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却屡禁不绝,一些党员干部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驾、私用现象严重,公款旅游现象频发。四是大操大办酒宴。当前违规操办人情宴请之风严重,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借操办婚丧喜宴敛财的现象屡禁不止。

二、原因分析

一是不注重理论学习,政治素质不高。调研发现一些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只重业务培训,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善于运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由于政治理论基础差,致使思想政治素质难以提升,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难以从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不注重党性锻炼,纪律观念不强。有些党员干部不重视党性锻炼、党性修养,放松了主观世界改造,致使党性不纯或不强问题仍然存在。突出表现为个人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弱化;本位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弱化;名利意识增强,公仆意识弱化。甚至极少数党员干部把强调政治纪律,视为束缚手脚,自认为只要谋求本单位利益,个人不拿不贪,就不是违纪违法。这样必然造成纪律涣散,难以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民主与集中、个人利益与党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

三是不注重制度实效,执行力度不强。有些单位党组织制度执行力不够强,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比如有少数党员干部不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正确处理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有的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导致民主不够或集中不够,从而影响执纪实效。

四是不注重从严治党,教育、监管、惩处不到位。有些单位党组织,尤其是村级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上、行为上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闻不问,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监管,甚至当党员干部违纪追究时,帮其说情开脱。有的党组织不抓经常性政治纪律教育,致使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化。有的党组织不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党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一些基层党员长年不参加组织生活,成为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有的党组织执纪不严,对违犯政治纪律者,认为蒙上“政治色彩”,尤其针对违反政治纪律言行,处分尺度更不好把握,因此得不到及时应有惩处。

三、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执行组织纪律的几点建议

坚持从严执纪,坚决查处违反政治和组织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和组织纪律的行为,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坚决维护党的政治和组织纪律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式下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加强执纪监督工作,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执行组织纪律,关键还要在以下方面下功夫:

一要强化党员意识,提高恪守组织纪律的自觉性。*同志强调:“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党员干部要毫无例外地把自己置于党的组织之下,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既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又要拥护组织、维护组织、服务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所以,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员意识,把严格遵守党章,作为自己必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把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行见于效,切实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要强化服从意识,坚决维护组织纪律的权威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对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所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关键时刻听从指挥、重大方针坚决贯彻,具体规定严格执行、日常生活严守规矩。同时,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的*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要强化责任意识,保持遵守组织纪律的一贯性。一个有责任、有担当、有作为的党员干部,通常能够不断增强遵守组织纪律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能够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对己负责,自觉做到自律和他律的统一;能够对组织忠诚老实,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检查。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终身责任,作为一以贯之的党性追求,自觉在约束中工作、在监督下干事。所以,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有责任意识,自觉作好表率,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要强化底线意识,增强执行组织纪律的严肃性。很多教训表明,腐化堕落往往是从漠视纪律开始的,纪律性不强的党员干部很容易跌入泥坑。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组织纪律更是碰不得的高压线。所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铁”的意识,强化按制度办事的意识,自觉做遵守纪律的表率,既在8小时内严守纪律,也在8小时外严守纪律,要把执行组织纪律贯彻于履职全过程,自觉摒弃从众、侥幸、麻痹心理,心存敬畏、守住底线,不越雷池半步,真正做到不踩“黄线”、不越“红线”,以自身的示范表率作用,促进从严治党、严明执纪要求的有效落实。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拿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党内活动,使党内政治生活的庄重性、严肃性、政治性得到了恢复,党内原则得到了坚守,政治灰尘得到了清洗。但是,党内政治生活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着形式化、庸俗化、简单化的倾向,不重视或长期不开展积极健康的党内生活,严重影响了党组织功能和党员作用的发挥。

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表现在不严格执行组织原则,不按组织程序办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认为过党内政治生活可有有无。有的喜欢自我表扬,自吹自擂,个人利益至上,谈成绩浓墨重彩、褒奖有加,说问题避重就轻、隔靴搔痒,不注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有的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喜欢打“太极”,好人主义盛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谁也不去得罪,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民主生活会上不闻“炮声”,一些同志认为自我批评没“面子”,批评领导丢“帽子”,批评同级失“选票”,把批评与自我批评变成表扬与自我表扬,相互批评变成了相互吹捧。

民主决策流于形式。一些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随意性大,存在党内情况不通报、不反映,重大决策不征求意见。一些党组织不按章办事,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很多领域、很多时候,设计了民主决策,但讨论不充分,民主发扬不够,先定调后讨论等现象十分普遍。个别领导一手遮天,依靠个人权威把所谓的集体决策变成个人说了算,许多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被“保留”了,决策时“一致通过”,出现失误集体承担,用“党委”作挡箭牌,集体负责变成无人负责。

党内生活制度成摆设。主要表现在一些党组织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上缺乏创新,方式方法过于单一,习惯于念报纸、读文件、看电教片、传达上级讲话,枯燥无味,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一些党组织往往把党内生活制度仅限于“三会一课”,对党的政治生活制度的理解比较狭隘,本来很好的制度成了摆设。此外,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一些党员很少在党内生活会上汇报思想,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变成了“特殊党员”。

必须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是解决党内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广大党员锤炼党性、改进作风的基本场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需从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五个方面入手。

第一,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的组织是一个大熔炉,党员应当能经常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得到党内同志的批评帮助。要保持正常的、健康的党内生活,应在党内倡导不怕得罪人、容得下尖锐批评的作风,让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担当、坚守和责任。做到“真”批评,动真碰硬、触及问题、触动灵魂,洗涤思想、去除污垢;“敢”批评,敢于揭短亮丑,敢于自我解剖,敢于解剖别人,敢于同错误和消极现象作斗争;“严”批评,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严格要求,严于律己。

第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一方面,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鼓励讲真话、实话,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再进行正确集中,防止只要集中不要民主的独断专行;另一方面,坚决纠正软弱涣散、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强化统一意志和共同意识,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防止只要民主不要集中的软弱涣散。

第三,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广大党员干部,把从严管党治党贯穿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各环节。严格纪律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同违反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要求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坚决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促进制度效力和功能作用的发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强化内部监督,增强党员的制度意识,形成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五,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方式方法创新。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把党内生活搞得更加生动活泼,提高政治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注重解决党性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创新党内政治生活形态和方式方法,扩大参与对象和范围,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开放性共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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