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调整及最高上限

时间:2022-04-28 13:44:58 华夏高考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全国各市公积金缴纳比例都将会调整。那么心得阜新公积金缴纳比例和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帮你整理了最新的阜新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最新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阜新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及调整相关知识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单位缴存规定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县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我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2018年度我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018年度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28元)。

垂直管理部门缴存基数可参照新乡市缴存标准执行。

(二)自主缴存规定

自主缴存者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18年度我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2018年度我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自主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6%。

三、业务办理

各单位自带U盘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不得弄虚作假或简单以最低缴存基数作为职工的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调整前,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基础信息和缴存职工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处理历史挂账,信息不完善或存在挂账的不能进行基数调整。(此项非常重要,信息错误会影响单位和职工业务办理,请单位经办人员认真核对)。

3、单位在汇缴201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及时办理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该项工作须在7月31日前完成,过期不再办理。

4、本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后,至2020年6月30日不再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核定工作,事关缴存职工切身利益,请需要进行调整的单位,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办理,相关工作通知也可通过长垣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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