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最新规定】

时间:2021-06-13 06:57:39 华夏高考网

重庆公积金新举措,优先保障首套贷认房又认贷,下面是华夏诗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5月9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即日起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目前全国各地楼市调控的原则基本都是打击投资、抑制改善、保护刚需,重庆此次公积金信贷新政也与这一原则一致。同时,这也是楼市后期调控收紧的趋势所在。

“认房又认贷”

5月9日发布的重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目的十分明确,即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通知》对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是“既认房又认贷”,即职工家庭无房且无贷款购房记录,这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具体来说,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或者经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自去年“9?30新政”以来,全国已有多地对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进行了调控。例如,去年11月15日,深圳规定在深拥有1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珠海在去年12月12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年3月20日,长沙将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原有的20%提升至了35%。

有分析认为,相较于上述城市提高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一般做法,重庆此次新政对于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限制则更为彻底。

“由于近期重庆房地产价格较全国来看涨幅较高,因此此次调整更为彻底也能够理解。”张大伟表示。

国家统计局于4月18日发布的数据则显示,重庆3月份新建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增长1.1%,高于全国70个大中城市平均0.71%的增幅,同比则增长8.9%。

新政影响或有限

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重庆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6万笔共2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15%、74.05%。其中,自有资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5万笔共228.05亿元,利用银行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1.31万笔共44.95亿元。

人行重庆营管部数据则显示,3月末,重庆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73%。

此次重庆对个人公积金信贷政策的收紧,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影响将如何?

张大伟表示,按照之前的经验来看,由于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成交比较并不高,且市场信贷发放比例中首套房比例已明显上升。因此,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对于重庆楼市影响较为有限。

“但是,3月开始的这一轮楼市调控的主要政策就是恢复认房又认贷,各地楼市快速降温,市场成交退烧后,房地产信贷收紧逐渐使得市场成交继续回落。”张大伟补充道。

上述报告显示,重庆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5.62%,比上年同期增加7.07个百分点;资金运用率95.62%,比上年同期增加6.15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份,安徽省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适度约束资产负债。该《办法》将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级别分为三级,最高级三级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达到95%以上,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启动三级预警时,必要时则会通过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政策,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出速度。

张大伟表示,由于去年以来全国楼市成交火热,公积金流动性趋紧是存在的一个趋势,但是二套房贷款相对于商业银行贷款的影响来说,对于公积金流动性的影响不大。

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5月9日,重庆发布《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首套住房认定标准为“既认房又认贷”。

通知全文如下:

渝公积金发〔2017〕74号

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

根据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供应规模,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实际需求,现就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一)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二)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三)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进行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单位应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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