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了停止新建公租房的政策,并在原来单一实物配租保障的基础上,新增了“货币化补贴”政策,下面是华夏诗文网小编整理的郑州2017年公租房申请条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申请公租房所需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公租房申请办法
为确保分配公平,省住建厅还要求,各地要制定公租房轮候规则,简化申请和资格审核程序。
此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要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和轮候范围,不得设定收入等附加限制条件。
在批建方面,省住建厅要求,市、县规划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基础设施配套的项目,不得办理选址和规划审批;列入新开工项目计划的,6月底前必须全面开工建设。
对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住房项目,要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的10%,在计算规划总建筑面积时,不得将商业用房面积扣除。
对于旧城改造和城郊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在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也执行不低于10%的配建比例,同样,也不得扣除商业用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