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1-04-16 01:39:37 华夏高考网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租金标准和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区县住房保障业务工作。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对象一览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第二十一条【申请对象】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失去父母且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第二十二条【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广州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条件一览

近日,广州市住建委、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2类来穗务工人员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申请公租房,可以家庭名义或是个人名义申请,其中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原则上配租单间,而高级技能人才等可通过积分优先配租。据悉,《实施细则》将从1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

二是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针对上述两类人群,还有多项细化要求,如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需同时符合7项条件。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下同)5年以上,且申请时上述证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4.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参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犯罪记录及公安机关做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的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记录及治安违法记录)。

3类人可优先配租:

1.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2.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中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3.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或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累计超过50小时的申请人等。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本市社会保险在缴证明、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前述第5、6、7项条件。

申请对象可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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