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云建金〔2015〕51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缴存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额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提取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受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1份。
三、提取流程
(一)填写《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可登录曲靖住房公积金网下载打印)。
(二)申请提取人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受理、审核,并作出是否符合办理的答复。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手续。
四、提取金额
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2000元。
五、本通知自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