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条例时隔13年再修订交物业费可以用公积金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距上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已有13年之久,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次修订将对原有的条例进行完善。
相比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有哪些亮点?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提取条件再放宽可提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送审稿对提取条件进行了放宽: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可用于缴纳物业费将使得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而在这之前,例如上海、山东、等省市其实已经有类似的政策出台实施,而杭州并没有这样做,而此次《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有可能将来全国都普遍实施该政策。
不过,这在杭州实际操作中会有不少困难。杭州不少老小区的物业公司并不完备甚至根本没有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有些小区则将保洁、保安等分包给专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很难出具证明自己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另外杭州实施的公积金新政贷款额度和缴存的余额有关,因此如果有使用公积金买房的打算,用公积金缴纳物业费的可能会影响到贷款额度。
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个人缴存公积金
除了对提取条件放宽之外,送审稿对缴纳公积金的人群范围也进一步放宽。
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而在新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这对于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无疑是一大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