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5)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6)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抵押银行盖章)。
注:(1)首次办理提取时,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2)首次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两证的方式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