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新政厦暂时执行原有政策
最新消息,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表示,领导还在进一步研讨中,暂时还是执行原有政策。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门下发通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予以放宽,不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且支取时最低缴存时间缩短为3个月,取消房租指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
通知内容称,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便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对于此次的公积金新政的出台,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司司长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就是为了解决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提取要件繁杂,导致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困难,削弱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等问题,同时也是希望新规定可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公积金新政详情:三部门发文放宽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全文)
厦门市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一)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房,或未婚职工在本市无房;
(二)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租赁住房;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
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方式:
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三)已婚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无房证明(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