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详细解读(二)

时间:2021-10-03 10:46:19 华夏高考网
可以提取;(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房贷未还清之前不得申请非销户提取公积金细则明确,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在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方面规定,属于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公积金余额减少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限额=(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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