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缴存农民工超1500人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强制缴存的范围是“8类单位在职职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在职职工。”但“在职职工”是否包括农民工,没有明确。
记者获悉,目前,我市已经将农民工纳入到了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目前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程序与城镇在职职工基本一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群体不断扩大的情况,该中心积极动员部分规模大、效益好、有代表性的企业单位,为在职农民工建立公积金制度。目前,即墨即发集团、红领集团,莱西万福集团、乐好服饰等多家辖区龙头企业,已经试水为企业吸纳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纳公积金,为同类企业缴存提供了成功经验。已经试水为企业吸纳的在职农民工、超过1500人缴纳公积金,为同类企业缴存提供了成功经验。
山东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突破4000亿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截至今年11月底,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4015亿元,突破4000亿元大关,缴存余额2170亿元。其中,今年1至11月份,共缴存住房公积金625亿元,同比增长9.3%,完成归集任务指标的101.2%。全省缴存人数达到739万人,较上年增加21万人。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稳定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缴存比例不低于5%。
农民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购买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农民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非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可提取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