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月,东莞地区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充分发辉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促进住房合理消费,减 低购房贷款风险;因此有需要或有意向进行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保人更有必要了解调整后的条件及要求。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说明
【申办机构】: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办事处
【咨询电话】:0769-22337076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
【贷款种类】: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额相同)、等额本金还款法(逐月递减)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说明
1、在东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等情况;
2、申请人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
3、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与售房单位(或个人)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
5、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条件中的企业人才,在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的次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相关说明
贷款年限:贷款期限要在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内,并且不可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当贷款用于装修时,其年限不可以超过10年; 用于购置二手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额度:贷款总额应在5万元(含5万)以上,并且不得高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 最高额度为4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装修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所购房价值的 30%。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价值的70%。
其它说明: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7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房价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发 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