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住房公积金三项“新政”增强“含金量”
低保户特困职工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40%至50%
-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缴存半年即可申请贷款,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开辟自愿缴存
6月17日上午,沧州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举行市直窗口服务单位克服“四风”、服务群众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四场新闻发布活动。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在会上表示,该中心近期出台了三项新政策,主要针对三类特殊群体,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含金量”。
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已达5800余家
据介绍,沧州市于1993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由党政机关、国营企业到非公有制企业;由市直、县直到乡镇,逐步推进。经过20多年的努力,特别是近几年的努力,沧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止到5月底,沧州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5883家,其中财政开支单位2559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达到38.64万人,其中财政开支人员14万人。累计缴存公积金总额141亿元,职工个人累计提取公积金61亿元,缴存余额为80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82.9亿元,贷款余额为57.8亿元。截止到底,累计上缴财政增值收益5.27亿元。
三项“新政”针对三人群
近期以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三项新政策,主要针对三类特殊群体:一是对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给予贷款优惠,为沧州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提供安居帮助。一方面降低了贷款申请准入资格,与其他缴存人比,正常缴存时间由一年缩短到半年即可申请贷款。另一方面是贷款额度优惠。可贷额度按《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后可再上浮10%;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给予贷款优惠,二是对城镇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减轻他们的还贷压力。对低保户、特困职工和购买保障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给予贷款利息40%至50%不等的补贴。三是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开辟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道,扩大住房公积金受惠面。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能够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正常缴存一年即可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这项新业务拟于7月初在沧州市区先行试点。
四措施强调“方便群众”
另据介绍,为了方便群众,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四项措施:一是对主体核算的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还贷,不再要求提供贷款合同和最近三个月还款证明;沧州市辖区内跨县(市、区)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个人提供缴存公积金证明手续。二是提取业务取消固定日办理方式,改为随来随办;有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公积金由一年提取一次,放宽为一年或数年累计提取一次,用于还贷;改变提取支付方式,推行提取公积金转到个人账户的业务办理方式,缩短提取资金到个人账户的时间。三是为来窗口办理业务的职工,按个人情况提供纸质办事清单,注明个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对乡村教师职工实行预约延时服务,工作时间内未办结的业务,主动延长办理时间,减少职工往返服务窗口次数。四是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微博;加快沧州公积金网站个人缴存信息更新速度,及时掌握个人账户最新信息;加大“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宣传力度,让群众足不出户即能享受到便捷的咨询服务。
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记者了解到,今年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年新增建制单位150个,新增缴存职工5000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该中心承诺: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住房贷款需求。沧州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执行统一标准: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此外,还将缩短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部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