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及以上;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以及房屋其他共有权人,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其中在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借款人中应指定一人作为主借款人。如所购房屋为按份共有,则主借款人须拥有50%以上的房屋所有权。
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转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