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关于8月和9月秒杀公积金额度的传闻不绝于耳,皆因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两个月前出台了一项政策,既不允许“二次贷款”,又对每个月的发放额度作出了限制。
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看来,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福利,应该扩大其受益面。事实上,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很容易推断一个财政年度公积金归集总额的,因为参加公积金供款的企业职工是相对稳定的,而每月职工供款额也是相对固定的。一年内的归集总额加上上一个财政年度结余的数额就是本年度可以发放贷款的总额,除以12个月就是每个月平均可以发放的贷款。因此,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当年归集数作为基础,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从而得出从8月开始必须严格控制贷款额度,以保证年内公积金不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形,这种理财观念不能说是错的。
可是,上述的管理模式却显得保守了:公积金管理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强制性质,不管供款人愿不愿意,都要每个月向公积金账户供款,其现金流是稳定的,倘若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摇身一变,成为住宅银行的广州分行,碰到当月流动资金出现缺口,完全可以以较高的利息,向有资金余额的其他分行拆借资金,一来,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肯定是高于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的,对于拆出资金的一方是有利的;二来,广州市公积金贷款需求殷切,证明广州市民看好未来的经济前景,也看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前景,水涨船高,资金收益率上升,这对于作为公积金供款者的广大职工来说,是自身的财产增值保值的好机会,两全其美的事情,岂有不干的道理?
照此思路,公积金管理模式完全可以突破年度归集额与当年贷款额之间必须平衡的“金科玉律”,充分利用公积金归集所带来的稳定现金流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无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获批为住宅银行,商业银行也会很愿意为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信贷支持。
当然有人会质疑说,公积金管理中心毕竟不是一家商业机构,其未必是以市场效益最大化作为目标,这就是问题的实质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政府的一个事业单位,其工作目标并不一定是广大公积金供款人的利益最大化。
那么,我们就需要改革公积金的管理制度和模式,让其逐步走向市场化运作,让供款者可以自由遴选公积金管理机构,届时,我相信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不会以“每月限额10亿”以及“公积金申请人一辈子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为由去限制公积金申请人的诉求了。
(作者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