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卓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时间:2021-08-16 02:33:40 华夏高考网

  9月1日起,温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其中,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各管理机构审核后,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年提取额度由之前的最高不超1.8万元提高至最高不超过2万元。

  除了提高无房租赁提取额度外,此次调整还包括扩大无房租赁提取范围,增加对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的提取。对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申请无房租赁提取;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范围内重新就业的提取,简化部分申请资料等。

  另外,针对大家关心的“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将根据资金运行情况,选择时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且近三年未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物业消费提取。此项政策将适时推出,届时会进行公告,市民可关注温州住房公积金网。如有疑问可致电12329公积金热线咨询。

扩大提取范围

  1、职工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直系亲属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能否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答:两者都可以。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无房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租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提取额度多少?

  答:①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身份证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租金收款收据、亲属关系等材料申请提取。提取额度可按当年实际租金计算,不受最高提取额度限制。

  ②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租赁市场商品房,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职工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身份证明、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款收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书、亲属关系等材料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按当年实际租金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金额计算,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年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3、支付廉租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提取额度多少?

  答:①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租赁廉租住房的,职工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身份证明、当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认定的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款收据、亲属关系等材料申请提取。提取额度可按当年实际租金计算,不受最高提取额度限制。

  ②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租赁市场商品房,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职工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身份证明、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款收据、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凭证、亲属关系等材料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按当年实际租金扣除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金额计算,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年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调整提取额度

  4、职工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多少?

  答: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各管理机构审核,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年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无房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租金的,提取额度可按当年实际租金提取,不受最高提取额度限制。

简化提取资料

  5、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租赁房屋,不能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申请无房租赁提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确实提供不了的,可凭临时居住证或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查询证明,替代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6、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离职,不能提供户籍证明,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范围内重新就业的提取,除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可凭本人身份证替代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证明。

相关推荐

今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