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的对象、范围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各分中心、远郊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向担保中心申请提供保证担保;
(二)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二、担保期限
公积金贷款担保中心、远郊管理部、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担保期限:全程担保,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止(以借款合同为准)。
国管分中心担保期限:阶段性担保,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交付贷款人之日止(以借款合同为准)。
三、反担保
借款人向担保中心申请担保,必须向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抵押物必须是借款人本次贷款拟购房屋(国管分中心的贷款担保业务除外)。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特点
一、费用低廉
申请由公积金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只需交纳相对低廉的担保服务费,不必再购买任何保险。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评估达到3A或2A级的,担保中心还将分别给予担保服务费95或98折的优惠。
二、手续简便
申请由公积金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各分中心、远郊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担保申请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中心共同认证的个人贷款代办机构代为办理个贷手续的,可同时由受托人代办担保手续,免去了借款申请人在担保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之间的奔波。抵押登记工作由担保中心代个人办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借款人的负担。
三、担保
保证担保期间,担保中心对借款人偿还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四、妥善安置
处置抵押物时,公积金贷款担保中心可以协助借款人解决租赁住房。
借款人在申请退费时出现下列情形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中心不会退还担保服务费:
(一)借款人无法出具申请退费所要提交的资料的;
(二)2004年7月1日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及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的;
(三)按照整体优惠费率交纳担保服务费的商业贷款借款人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的;
(四)商业贷款阶段性担保借款人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中心都不会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