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
日前,安徽省人社厅公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11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上调。
●宿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28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自1994年我省第一次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来,今年已经是第13次上调。
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分别为:18元、16元、15元、14元。
宿州在四档标准中处于第三档,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
●上调30元背后隐藏的“含金量”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是2015年11月,执行期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虽然看起来这次调整之后我市最低月工资只增长了30元,但“含金量”大有不同。
按照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剔除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而在此之前依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各档均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在扣除个人社保部分后,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调整后我市128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从劳动者工资里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现在约为300元/月,相当于1280元+300元=1580元,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1580元。并且这个社会基数每年都在上涨,个人部分也在上涨,明年如果能够再提高40元的话,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将变成1580+40=1620元。只要基数上涨,宿州市职工的最低工资每年都会上涨。
附件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档次 | 标 准 | 执 行 地 区 | |
月最低 工资标准 (元/月) | 非全日制 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 (元/小时) | ||
一 | 1550 | 18 | 合肥市区,铜陵市区 |
二 | 1380 | 16 | 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广德县,凤台县、寿县、毛集实验区,枞阳县 |
三 | 1280 | 15 | 亳州市区,宿州市区,阜阳市区,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安庆市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叶集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郎溪县、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
四 | 1180 | 14 | 濉溪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颍上县、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无为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桐城市、怀宁县、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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