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北湖区、苏仙区1380元,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为1220元;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北湖区、苏仙区13.5元,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为12.5元。适用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