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1月1日起,襄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按最新标准,襄城区、樊城区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特殊工时制从1320元/月上调至1500元/月;小时工最低小时工资从15元/小时上调至16元/小时。
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特殊工时制从1225元/月上调至1380元/月;小时工最低小时工资从14元/小时上调至14.5元/小时。
宜城市、保康县、谷城县、南漳县执行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特殊工时制从1100元/月上调至1250元/月;小时工最低小时工资从12.5元/小时上调至13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