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排名,新疆最低工资标准新调整方案

时间:2021-12-30 03:06:15 华夏高考网

新疆: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0元,平均增幅为10.4%。

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四个档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09至127元不等,平均增幅为10.5%。

地区名称不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
克拉玛依市、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13141670
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石河子市、五家渠市11241470
吐鲁番市、鄯善县、哈密市、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乌苏市、沙湾县、库尔勒市、若羌县、阿克苏市、库车县、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图木舒克市、阿拉尔市、铁门关市10481390
托克逊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塔城市、额敏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轮台县、尉犁县、且末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温宿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托里县、裕民县、北屯市、可克达拉市、双河市9721310

附表2: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元/小时/人

地区名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克拉玛依市、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16.7
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沙湾县、石河子市、五家渠市14.7
吐鲁番市、鄯善县、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乌苏市、库尔勒市、若羌县、阿克苏市、库车县、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图木舒克市、阿拉尔市、铁门关市13.9
托克逊县、哈密市、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轮台县、尉犁县、且末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温宿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北屯市、可克达拉市、双河市13.1

注意:这8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8项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应该由用人单位另行依法支付:

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中夜班津贴

夏季高温津贴

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伙食补贴

上下班交通补贴

住房补贴

水涨船高,这15项也会跟着涨

以下是整理的与最低工资有关的15项待遇,包括经济补偿金、见习生活费补贴、带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等,大家不妨看看,说不定跟自己有关哦!

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最低工资计算。

见习生活费补贴:每位见习学员每月都将获得金额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

见习带教费补贴:每带教一名学员,见习带教老师每月可获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30%的补贴。

“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特定行业用人单位吸纳“特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申请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规定支付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假期工资计算基数(加班、事假、婚假、丧假等等):按规定计算假期工资,且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停工停产期间待遇: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企业可以按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求其赔偿,并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企业按规定降低其工资,但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形式:劳动者的月实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提成工资形式:劳动者的月实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满时结算。

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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