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濮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时间:2023-07-14 20:23:07 华夏高考网

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三个特定时期时就是所谓的“三期女职工”。怀孕期、产期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只能根据医学、日常知识进行判断,哺乳期在劳动法63条有表述:一般理解为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那么濮阳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小编整理了濮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

濮阳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濮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濮阳产假时间规定:

河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基础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由上述规定可知,一般来说,产假最基础的是98天,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综上可知,一般来说,河南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河南额外增加产假90天=188天。

濮阳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

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生育及生育保险有关政策

1.《濮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规定的基本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筹资标准1%的企业等单位,其女职工生育,在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90天,晚育的增加90天;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财政全供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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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4年4月28日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3.《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4.生育保险费率政策。国家、省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时,要采取加强支出管理、临时补贴、适当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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