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时间:2023-07-05 05:47:51 华夏高考网

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释放企业活力,钦州市金融办、钦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市银保监分局等多部门通力合作,出台一系列措施合力攻坚中小微企业融资各个难点,着力优化金融营商服务环境,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

01完善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

一是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强化金融信贷资金支持工作专班的通知》(钦政办电〔2020〕7号),协同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企业,进一步强化金融信贷资金对企业全面有序复工复产的支持。二是制定实施《钦州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已组织19家银行组建首批105人金融顾问团队,对44家候选企业实现对接融资顾问服务。三是成立钦州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首贷续贷业务受理、融资咨询等服务,为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选择。

02打通线上线下融资渠道

一是加强推广使用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截至2020年9月底,全市共有789家企业注册为平台用户,通过平台发出融资申请49.45亿元,共有426家企业成功获得融资,融资金额11.77亿元。二是召开政金企融资对接会,及时将上级金融惠企政策惠及广大实体企业。截至9月末,钦州市已举办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20场,实现19家金融机构与269家企业融资对接,达成意向签约金额43.24亿元。

03持续推进“银税互动”工作

钦州市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市税务局,收集各银行机构银税贷产品及联系人信息通过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统一推送;组织开展辖区银税贷款产品推介活动,相关银行机构在推介会上累计接受企业咨询约60家次,现场签约金额400万元,通过手机APP现场申请获得银税贷金额14万元,通过宣传推广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04发挥政银企担合作机制作用

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钦州市积极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一是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政策,印发《钦州市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施方案》(钦政办〔2016〕139号)等文件。二是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有关资金,钦州市已筹措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已拨付业务补贴资金120.64万元。截至2020年9月,钦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贷款11.78亿元、担保笔数271笔,其中2020年新增担保贷款6.18亿元、担保笔数142笔。

下一步,钦州市将继续加强政金企合作,不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服务好中小微企业。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为此,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小微、个体户注意

税费再降!

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延到年底!

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减免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延到年底!

人社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小微、个体所得税??缓到明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此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两部门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体户社保费??减免、缓缴!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可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

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

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小微、个体户注意

成本再减!

严禁平台企业收取高价服务费

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放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电费九五折!

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租国企央企的房??房租至少免除3个月!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小微、个体户注意

信贷更便捷!

中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最长延到明年三月底!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通知,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更容易!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

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支小支农业务占比??提高

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

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服务情况与资本补充、金融债发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金融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考核及提任挂钩。

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

小微、个体户注意

支持小店经济!

“准入”支持??

🔹支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且经利害关系方同意的小店以住宅、电子商务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注册营业执照,畅通小店准入“绿色通道”。

🔹因地制宜,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

“成本”支持??

🔹鼓励以共享办公、规范增设室外经营摊位等方式,平抑市场租金水平。

🔹规范经营用房租赁市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积极推行小店“一户一表”,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规范小店用水排污等费用收缴程序。

🔹鼓励地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工教育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店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等支持政策。

“融资”支持??

🔹符合条件的小店及其经营者个人,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对小店信贷支持的考核方式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对小店的金融服务质效,降低小店综合融资成本,研发适合小店轻资产特点的普惠型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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