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时间:2023-06-27 03:44:58 华夏高考网

莱芜

鼓励创业、扶持创业

创业补贴真不少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4万元!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00元!

还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最高5000元!

补贴扶持政策很好

但是依然有很多初创企业向小编反应

因为前期各种细节的不注意

无法享受这些政策!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总结了申请补贴时常见的“坑”

避开这些坑

让你轻松拿到各项创业补贴!

01

申领创业补贴

1、创业补贴必须“首次领取”

政策中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必须为“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所以,对于之前已经申领过这项补助的小伙伴们,是不能再次申领的哦!

2、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申请补贴的企业,必须是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企业,且申请时需要提交最近连续12个月的《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

如果企业刚刚注册,或者还没有经营达12个月的小伙伴们,也是没有办法申领这次补贴的哦!

3、企业需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

申请补贴的企业需要是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才可以,换言之,在这之前注册的企业都是没有申请资格的。

4、企业法人的社保,必须在本公司进行缴纳。

申请补贴的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社会保险费要在申报前一个月正常缴纳。

常见问题解答

1、何为“正常经营”?

答:“正常经营”即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2、公司法人变更过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要求小微企业不允许更换过法人,属于转让,不再属于第一次创办企业)

3、外地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本政策?

答:本政策只面向济南的企业,属于当地补贴政策,外地企业可申请相应地区的补贴政策,不能申请本项补贴。

4、同一创业者,名下多家企业是否都可以申请该项补贴?

同一企业法人,有多家企业的,需要用最早创办的企业进行政策申报。

02

申领岗位开发补贴

上述成功创业者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报企业必须通过公司开户行给员工发放工资。

常见问题解答

1、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不是济南户口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此项目中请注意,有的区要求提供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2、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毕业几年以内的可以申请?

答:毕业两年以内的。

03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小微企业每年补贴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补贴2000元。

常见问题解答

1、申领该项补助,还需要缴纳场地的租赁费吗?

答:需要先缴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采取先缴后补方式。

2、该项补助是一次性申领的吗?

答:不是,每年申请1次。小微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体工商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同一创业者,名下多家企业是否都可以申请该项补贴?

答:不能。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关注公众号“启迪之星济南莱芜”,后台回复“创业补贴”,即可领取各项政策申请材料。

为扶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启动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和《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企〔2019〕3号)文件要求,现开展辖区内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补贴工作(针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融资费用)。现将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在我区工商登记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成立两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营状况良好,按时纳税,无不良纳税记录。

3、贷款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信用记录。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材料不予受理。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1、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贷款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年单笔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4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50%申请财政补贴),每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用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的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贴政策。

3、申请融资费用补贴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三、申报补贴资金需报送资料

1、单位申请报告。需详细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职工人数、产值及纳税、贷款用途及申请补贴资金等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法定证件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企业出具中小微企业自定材料:声明函(企业盖公章,法人签字)(附模版)。

4、中介机构出具的有行业报告防伪页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5、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不重复申报承诺书一份(企业盖公章,法人签字)(附模版)。

6、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原件以备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除加盖企业公章及银行章外,需加盖银行骑缝章(原件查验后退还)。

7、抵押担保合同等贷款担保资料原件以备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担保公司公章及企业公章,原件查验后退还)。

8、企业所提供的每份资料(含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单据复印件还需加盖贷款机构的公章或银行业务受理章。

9、企业公章名称需与单位贷款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名称一致,如有变更情况,附工商变更证明。

10、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应提供信用报告并盖公章(登录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搜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11、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可到威海市商业银行查询打印)。

12、现场审核过程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资金监督

1、上述材料按照“附件5”要求胶装成册,一式叁份。我局将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宣传、申报等工作,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

2、资料报送地址: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大楼1204室。联系人:邹俊楠,电话:0634-8867302。

3、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请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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