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多部门都将为小微企业提供帮扶,以助其健康发展。
免税-小微企业缴税有折扣
据悉,我省将把小微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成长性小型微型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在税收优惠方面,自今年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前,我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都将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另外,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产业导向、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依据相关税收法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不超过3个月)。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补贴-招应届生可补贴社保
在落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助政策方面,我省也明确了一些优惠政策。
据悉,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的5项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至1万元补助。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徽省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哪些税收奖补政策?针对安徽省小微企业重点汇总讲解:
首先是企业所得税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