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真金白银支持中小微企业
降低税费
? 阶段性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增加贷款
? 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实行企业名单制管理,严格限定资金用途,保证低成本资金第一时间精准流向重点保供企业。
? 增加5000亿元普惠性的再贷款、再贴现,市场化方式支持企业。
? 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比例,以及首贷率。
? 截至2月26日,银行机构为抗击疫情提供的信贷支持已经超过9535亿元。
下调利率
? 通过公开市场操作逆回购和中期借贷便利(MLF)引导整体利率下行。
? 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从原来的的2.75%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
? 多家银行机构对湖北省内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调了0.5个百分点。
贷款展期
? 地方中小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都是在百分之百以上,有进一步提供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其他方面金融服务支持的能力。
? 再贷款和贷款展期等措施保障中小银行主要客户的资金链不断裂。
保险保障
? 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客户,优先理赔。
? 对疫情防控相关物流企业的车辆,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缴纳保费的车辆,适当延期收取车险保费。
放宽政策
? 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延期至6月30日,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 为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客户延长信用卡还款安排。
? 疫情期间本金和利息延期还款的企业,客户分类、贷款分类和征信记录都保持不变。
湖北地区
? 对湖北地区因防疫工作影响流动性的企业,提前开展自动展期和续贷业务。
? 湖北地区享受临时性的还本付息延长安排的企业,从中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
全方位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
社保
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税收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
房租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
办事
? 在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方面,便利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手段。
? 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6月底之前延长到今年年底。
场地
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
贷款
增加定向支持低息贷款。
减费
减免个体工商户相关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费用。对存在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阶段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成本。
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率超过30%
? 到2月25日,已经有1008家重点保供的企业获得了贷款。财政贴息以后,企业实际成本平均为1.28%,低于国务院不超过1.60%的要求。
? 股票市场已收复节后跌幅,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7元附近双向波动。
? 2月26日中小企业复工率为32.8%,比23日提高了3.2个百分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复工率超过了40%。7个省份中小企业的复工率超过了40%。
便民服务
? 工信部联合中国政府网在国务院手机客户端开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库”,让广大中小企业能够知晓政策、用足政策、享受红利。
哪些人属于登记失业人员?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那么,登记失业人员
可享哪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这份清单请收好??
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
有这些好政策
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北京、江西除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税费减免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企业可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支持技能提升
可领这些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5、职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
有这些优惠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7、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8、税费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9、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可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基本生活有这些保障
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
10、失业保障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至12月。
被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11、最低生活保障
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12、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因未参保等原因导致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除上述政策外,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免费享受招聘岗位信息发布以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职业培训项目推荐等服务。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