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福州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为加快推进全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省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展开行动,各地方推行出新的政策,作为我国依山傍水的发达城市福建省又有什么样的新政策呢?让小编为大家来了解下福建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1、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异地建房的,可予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农村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地上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5、对超过批准面积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确权登记,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6年12月31日,农村村民超过批准面积的宅基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且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2)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超过批准面积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按照实际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省规定的面积标准予以确权登记。
6、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时间,采取村民申报??村委会核实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的方式确认。有遥感影像等资料证明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予审核。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由村委会出具宅基地使用情况和现状的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确权发证。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或违法建造住宅的;
(3)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申请其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4)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以上就是福建确权新政策的内容,福建省2015年开始实施土地确权,预计2017年全面完成宅基地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确权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争议问题,上述观点结合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总结出宅基地确权的相关要点,希望能给有此类困扰的朋友们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