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山稳岗补贴政策,中山稳岗补贴政策文件说明

时间:2022-02-21 01:17:23 华夏高考网

中山稳岗补贴政策,中山稳岗补贴政策文件说明

各镇区人社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有关规定,为确保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惠企政策落到实处,现就做好2017年度失业稳岗位补贴审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

2017年度参保满12个月的企业方可申请该补贴。

(二)2017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裁员率”是指本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之比。我市2017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本通知。

二、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标准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2017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稳定岗位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领程序

(一)提出申请

企业于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zs.lss.gov.cn)的自助服务窗口网上申报,不接受纸质申请资料。
基本流程为:自助服务窗口登录→单位用户注册(已有账户的可直接登录)→业务类型(选择:人力资源业务)→业务对象(选择:单位)→相关业务(选择: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办理2017年度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企业在该申报界面下载操作指南、申报表、和花名册模板,按照操作指南提出申请。
企业填报信息有误,可以重新申请,向属地人社分局提交《申请修改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工资签收表(或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其他修改资料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受理初审

1、负责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表、花名册与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审核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加盖公章。符合条件的,操作系统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操作系统不予受理;

2、负责审核花名册所填用工人数是否与申报表所填用工人数一致;

3、负责企业填报信息有误时的回退初审,审查《申请修改说明》、工资签收表(或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其他修改资料的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后在系统提交“回退”,再由市局审批;

4、负责填写《××镇(区)企业稳岗补贴明细表》(详见附件3),并加盖分局公章。同时,将《××镇(区)企业稳岗补贴明细表》电子版上传系统,并操作“审批通过”。此表格将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各分局经办和审核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一致。

5、各人社分局审核完成后,会同所在镇区发改及经信部门,在《中山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审核表》上加具初审意见,连同《××镇(区)企业稳岗补贴明细表》,于2018年7月31日前送至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

(三)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审定

1、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有关科室(单位),对申请补贴的企业所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

2、对符合规定领取补贴的,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条件、补贴金额等进行审定。

(四)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公示

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五)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通过审核的企业。

四、其它事项

(一)各分局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手段,确保稳岗补贴政策宣传到位,以便企业及时申请。

(二)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经办细则。

(三)各分局须谨慎操作企业信息回退,务必由分局领导把关。

(四)对申报企业视情况进行抽查,被抽查企业须提供员工工资银行转账凭证或工资签收表,企业未提供上述资料的,视为该企业参保情况未能核实,不予发放稳岗补贴。

(五)根据粤人社发[2015]54号规定,当本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时,本市停止发放稳岗补贴;当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重新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于次年恢复发放稳岗补贴。

(六)《中山市企业稳岗补贴申报操作指南》(含各镇区业务咨询电话)已挂人社局网站,请各人社分局和申请企业自行下载。

各分局实施该政策过程中遇到困难和情况,请及时反馈至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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